浅析: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考

核心提示前言在支持农村土地流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中,本文主要分析两种模式,一是平整土地进行“入市”流转,二是推广“入市”流转后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短板效应日益显现。农发行应积极发挥

前言

在支持农村土地流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中,本文主要分析两种模式,一是平整土地进行“入市”流转,二是推广“入市”流转后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短板效应日益显现。农发行应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功能,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和经济主体通过农村土地有序流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特色化、农村转型和农民收入增长。

一、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创新路径

金融政策背景。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通,有效实施规模经营,需要借助外部强大的力量,其中金融行业的“输血”“造血”必不可少。《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支持领域,加强政策性金融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中长期信用支持。农发行作为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流通和规模经营既是责任,也是使命。要积极适应“三农”发展的新趋势,积极开拓业务,紧紧围绕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土地实际情况进行金融服务模式的探索和革新,积极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通和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支持模式。

1.第一阶段: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第一种模式主要集中在前期介入,政府一方主导项目计划,提出试点政策,制定运营方案。例如,赣榆区颁布了《连云港市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连云港市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项目公司和村集体双方将委托关系作为新型责任主体和融资主体的联系基础,项目公司接受委托进行融资、土地整理和成熟化。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13个行政村委托连云港金东方港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区域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改善耕地使用条件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顿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该项目为下一步大力发展三产融合农村特色产业、有效利用农村土地、保护耕地等奠定基础。农发行一方发挥政策牵引作用提供贷款支持,平整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土地以拍卖形式交易后,形成的土地成交金可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的一部分。

2.第二阶段: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帮助项目公司投标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规模经营,发展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特色化经营,发挥耕地价值,振兴农村经济。例如:连云港市赣榆紫菜初加工项目。该项目利用“入市”土地建设统一标准生产厂等措施引进了赣榆周边的紫菜加工企业,成为紫菜加工、销售、办公一体化的紫菜基地。项目完成运营后,可以把紫菜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形成规模生产和经营,将赣榆区紫菜园区做大做强,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战略。

该模式的运营亮点:首先,政府积极推进集地建设入市试点工作,按乡镇集体30%、村集体70%的比例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做好制度保障。其次,农发行提前介入,做好支农信贷产品推广和应用。在产品选择方面,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支持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核心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产业等项目建设和运营。最后,项目建设主体高度合作,有效推进贷款审批和落地。在选定项目用地时,农发行和地方政府、贷款企业提前谋划,结合赣榆区作为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特点,支持贷款企业金叶公司参与投标进入市场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将其用于紫菜园项目建设。

凸显支农成效。

一是集体土地的用途更加丰富,农村农业经济群体的收入渠道进一步拓宽。《连云港市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对“农地入市”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不允许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建设,要重点支持农业三产融合特色产业、沿海特色海产品冷链、加工和供应链一体化发展。农发行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通和规模经营贷款支持模式,充分利用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农地入市实现了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益的渠道。

二是优化集体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发行间接支持城市化发展进程。随着农村闲置的农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农民通过农地流转获得土地的收益,实现向新城镇居民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三是有利于加快农村产业规模化步伐,推动新农村建设。农业特色园区建设对于推动农村地区经济集聚、培育地区特色产业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影响不言而喻,对于该地区其他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带动作用。

四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当前,受国家相关政策以及疫情影响,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逐渐成为一个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村土地流转“入市”交易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利用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增加了该地区的就业机会。

二、推广建议

转变传统观念,积极利用“农地入市”政策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首先,地方政府要提高对土地流通的重视度,通过“组合拳”促进农村土地流通。一是将产业布局精准定位于农村。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是未来趋势,要依托农地入市这一利好政策推动农村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生产、加工及销售产业链。加强农村基础投资,重点关注有利于产业化布局的建设项目。二是注重打造农村新型经济运营主体。发布政策扶持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具体优惠政策为新型经营主体减负让利,同时对于上级政府的涉农补贴要注重归集、统筹规划,增强培育力,充实经营方式,力求突破当前农村经营主体资产规模小、规划分散、抗风险能力弱的不利局面。

其次,农发行要抓住农地政策机遇期,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贷款的支农力度。突出绿色银行的政策理念,完善绿色信贷制度,重点突出在节能减排、生产无害化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力度,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不断加大对“三农”事业、社会和生态环境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示范、支援和强化作用。

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利用“农地入市”政策推行有章可循

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农地入市实施方案,根据土地情况有序开展农地入市工作。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包括农地流转供求双方有效信息、农地第三方价值评估机构业务咨询、农地流转招拍挂手续办理以及农地出让合同指导等服务,引导土地的有序流动。通过当前试点效果来看,农地入市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解释在各乡村地区得到了有效的传达,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和群众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二,政府部门建立涉及农地流转、入市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合理评价农地流通收益的价值,进一步加快农地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明确规范交易农地的操作程序,建立市场化农地流通、交易制度,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地流通和规模经营领域发挥作用的后顾之忧。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下贷款期限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收益获得较为缓慢,但是具有较高的辐射效益,农发行应发挥乡村振兴银行作用,坚持战略定位不动摇。第一,支持过程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和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培养农村经济主体,继续推进支持举措。当前,除继续指导承贷主体在推进农村生产经营上融入农地入市外,更应该在改革试验先行区、农地政策推行有力以及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地方,有所突破,不断积累政策推广过程中的经验及做法。

第二,支持思路要始终清晰明确,善于站在更高的层级、基于更广的视角来审视农发行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将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有机结合。不再拘泥于支持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土地流转的界限,要从多个方面联合出击,合力提高支持水平。

第三,支持导向要注重提质增效,当前农发行支持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时机逐渐成熟、政策日趋明朗,要继续推动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建立高效型、导向型及产业型发展格局。要围绕业务发展的普遍规律、方向定位明确,在乡村振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积极引导,赋予强大动能。以新农村企业为主要载体,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强化造血功能,重点支持全产业链的规模经营。

明确业务定位,打造“农地银行”品牌竞争力

第一,优化信贷政策,鼓励农地流通规范运行。坚持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帮助地方政府和客户科学规划农地项目,通过“农地入市”政策将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有效衔接。在选择承贷主体上,积极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按照“积极稳妥、风险可控”原则,适当降低准入许可的门槛,使贷款主体多样化,不断扩大融资主体的支持范围。

第二,在贷款期限上做文章,在商业性金融望而却步的领域,农发行要敢于支持投资额度大、回收周期长的项目,给予中长期项目贷款支持,满足农村中长期资金需求。

第三,在担保措施上多思考,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交由外单位直接使用,使用者还可以将农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因此,应围绕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积极拓宽抵押物担保范围,围绕抵押物特点出台配套措施。

第四,在办贷流程上不断优化,农发行要善于从中央涉农重点工作和法律法规中寻求业务创新点,同时紧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需求,在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面注重信贷投入的总量、速度以及合规性。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良机”,积极培养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培育、受理、审批及发放农地类项目,继续推进差异化授权政策,在信用评级、授信额度测算和贷款资金使用环节进行有效衔接,简化信贷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限额、期限和利率水平。

结语

“农地入市”政策融入信贷业务发展政策性强,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度,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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