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六大人才培育”工程!《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核心提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联合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联合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按照“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的原则,大力实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六大人才培育”工程,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深化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乡村人才支撑。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精神,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育工程

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

●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加强农民培训基础条件建设,组建农民培训教育师资库。坚持课程设置与产业需求相结合,提升培训针对性。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咨询、在线服务。

●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深化农民职业教育“农学交替、弹性学制、送教下乡”办学模式,推进教学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产业链上培养人,生产实践中培养人。

●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移民安置区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

●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每年选送60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到区内外高校或示范性农民培育基地进行培训。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对取得高、中级职称农民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市、县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

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种养殖大户、退伍军人、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作用,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库,构建家庭农场主管理服务系统,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整合各渠道培训资源,实施家庭农场主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3年内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轮训一遍。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每年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等开展区内外观摩学习培训。将优秀乡村企业家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壮大新一代乡村企业家队伍,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和涉农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实施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工程

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组织农村青年创业人才赴区外开展产业推介对接活动。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旅游和家庭服务业开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特色培训。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做好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

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

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重点从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大学生村官中培养农村电商带头人。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养载体及师资、标准、认证、体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人才培训。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直播带货模式销售农产品。

培育乡村工匠。

●聚焦乡村独特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利用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地制宜研发乡村特色产品。

●建立非遗保护传承基地、非遗工坊、乡土人才工作室,开展传习研培活动,大力培养传统技艺人才。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鼓励中小学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构建非遗课程和教材体系。

●鼓励支持传统技艺人才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

健全订单培训、定向输送、权益保障协同机制,落实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在劳务移民社区设立劳务工作站。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鼓励各县培育、发掘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奖励工作。发挥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深入乡村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四送”活动,扩大劳务输出渠道和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深入推进闽宁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稳定劳务协作规模。

实施乡村建设人才培育工程

加强乡村规划人才培育。

支持乡村规划、建筑、设计人才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支持各县通过多种形式,派遣驻镇乡村规划师、建筑师等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高等院校增设城乡规划专业。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育。

探索建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实施乡村水、电、路、气、房、讯等建设人才培育计划,加强水利员、改厕专家、污水治理工、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员等专业人员,以及高效节水农业自动化控制、农村通信网络维修改造、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育。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搭建服务平台,畅通交流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专业和课程,培养乡村建设专业技能人才。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人才培育。

加强乡村客货邮商和“一点多能”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服务管理运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人才培养,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业人才,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和专业化寄递服务。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管护人才培育。

实施乡村本土管护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各县利用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特许经营、组建专门机构等方式,着力培养建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的乡村保洁队伍,进一步优化户、村、乡镇、县城四级无缝清扫、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引导服务主体从农业生产性服务向农村事务性服务领域拓展,支持有资质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劳务总承包的方式,优先聘请当地农民,开展设施管护、户厕改造、绿化美化等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工程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国培计划”,提升“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大乡村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

●推进“塞上名师”评选适当向基层教师倾斜。继续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优先满足基层镇村教师补充需求。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扩大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促进城乡优秀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政策,按规定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教师体检、乡村特困教师资助、交通补助等政策。依法保障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乡村及边远地区教学资源完善和校园基础设施配备。

●加大乡村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完善多方协作培养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施乡村教师教育培训计划项目,通过教师交流培训、访学进修、网络培训等方式,对红寺堡区、原州区、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等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提升乡村教师教学能力。

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医师和全科、儿科、妇科、中医等基层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落实基层卫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提高乡镇卫生院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所有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乡镇卫生院依法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和考核。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使用政策,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完善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专业人才扶持政策。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和旅游示范者。

●提高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引进旅游管理、宣传营销专家,建立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储备库,打造高素质乡村文化旅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

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健全从乡镇事业人员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

●统筹优化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力量,着力打造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乡村治理中心。

●实施乡村治理中心人才培养计划,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培养成乡村治理的行家里手,推动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延伸到村,将治理中心专业岗位负责人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人才,每年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力争3年时间对乡镇干部轮训1遍。

●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5年的要求,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探索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乡镇干部工资待遇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20%,业务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干部工资待遇参照执行。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允许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并从中培养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任职。

●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县级联审等制度,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落实村“两委”负责人报酬与乡镇同工龄干部工资收入大体相当动态调整制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开展村干部职业化试点。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计划,组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学历提升班,到2024年底全区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0%以上。区市县三级按照2:3:5的比例,每年分级分类组织村党组织书记轮训。构建村“两委”成员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增长联结机制,激发村党组织带头人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每年招录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清单。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干部人才培训。注重在完成农村重大改革任务中发现和使用干部人才,畅通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动通道。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推进职称评审和人才培养、使用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和财会人员培养。

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乡社会建设领域工作人员、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对取得高、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鼓励市、县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证书人员给予一定奖补。

●落实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专业领域社会工作者培养。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建立以村“两委”成员为主体的网格员队伍,实行网格员职责任务清单制管理。鼓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兴办劳务合作社或中介中心,增设人民调解员、幼儿教师、养老服务人员、网格员等社会工作岗位,优先聘用、培训当地农民。

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法律明白人”。落实公安派出所所长和村民警兼任乡镇党委成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机制。推动落实“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结机制。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

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育工程

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

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培养工程向农业农村领域适度倾斜,支持在农业农村领域组建一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精准引进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评估后给予经费支持。建立“两头严、中间松”的人才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考核评估、分批兑现、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

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

●深入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将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在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落实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股权奖励政策。开展涉农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组织管理改革,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提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各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资助比例,45岁以下项目负责人占比应不低于40%。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支持科研人员联合企业共同参与国家或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研发活动,承担单项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各类评估评价中视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资助其开展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种子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

培养农业特色产业紧缺人才。

围绕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冷凉蔬菜等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培养引进一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枸杞产业聚焦培养生物育种、功效物质、加工工艺、产品设计、品牌文化等区内领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葡萄酒产业瞄准育种、酿造、装备、营销等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奶产业引进和培育奶牛高效繁殖、健康养殖、集约化牧场生产管理、生鲜乳品质控制与绿色生态发展等紧缺人才;

●肉牛和滩羊产业围绕育种、养殖、防疫、加工等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培育优势学科和专业团队,培养创新骨干人才;

●绿色食品产业利用高校食品类专业优势,培养一批产品研发、创意策划、广告营销等专业人才。支持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9个中南部县区重点产业企事业单位与在读硕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在校攻读硕士期间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予以资助。

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

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推广人员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成果转化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农业重大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享受相应成果收益。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技人员优胜劣汰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职称聘期考核与单位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实行一年小评、两年中评、三年总评,考核优秀优先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聘用。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每年选送优秀农技骨干到院校研修深造。力争1/3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3年完成一次轮训;1/6的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连续5天的异地培训。鼓励市、县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科研人员与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

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

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以及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到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兼职,或者离岗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以及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岗创办企业。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协调服务,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

促进各类主体共同参与乡村人才培养

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用生物、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农林人才培养。综合性高校要拓宽农业传统学科专业边界,增设涉农学科专业。支持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设立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在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等人才培养、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全区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开展涉农专业大学生农业创新创业培训。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统筹安排职业教育资金,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依托党校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

发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作用,对市、县领导班子、乡镇、村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开展精准培训。将党校、干部学院的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

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

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

建立“政府出钱、企业育才、企业用人”人才储备机制,支持农业企业培养引进乡村人才,依托产业园区等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训基地,培育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实用高技能人才。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就业帮扶车间采用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订单定向式培训的模式,培育乡村技能型人才。加大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表彰奖励等向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力度,激发农业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健全年轻干部基层培养锻炼制度。

完善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把基层经历作为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自治区“青年人才援助服务基层计划”,每年从自治区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中选派专业人才到中南部9个县挂职服务。每年选派50名左右涉农科技人才到县直部门或乡挂职帮带。完善下派锻炼干部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开展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等,推动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一线。落实自治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措施,引导创新创业要素向乡村振兴领域集聚。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县乡服务经历和工作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的重要参考。事业单位可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本单位服务基层人员适当倾斜。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

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推行专利成果、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等成果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且仍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期内每有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参评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定期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

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

落实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定向培养制度,每年按照总选拔人数10%左右的比例定向选拔县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扩大自治区“基层之星”人才培养计划规模,每年研修名额提高至100名。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机制,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重点考察工作业绩。乡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提高到25%—35%。提高乡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落实基层专家休假疗养制度。做好优秀乡镇农技人员、最美基层农技员、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完善“十佳新型农民”、“十佳农村社会化服务能手”、“十佳农机手”评选机制,评选表扬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其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组织农民劳模、企业劳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项目指导、技术服务、资金参股等方式,对口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

推进乡镇编制资源统筹使用,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实施乡村振兴人才特招计划,允许各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强化政策保障。

加强投入保障,将乡村振兴人才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统筹考虑。完善地方和行业部门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联动机制,推动科研项目、人才资金科学化配置。鼓励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人才创业生产经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搭建引才平台。

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设立自治区“互联网十医疗健康”、“物联网+教育”实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基地,加快“宁夏教育云”系统升级建设,组织优秀技能人才面向职业院校录制网络课程,为基层人才提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

制定人才规划。

在摸清乡村人才现状基础上,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制定乡村人才振兴规划,推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研究制定乡村人才认定评价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

编辑:孙嘉鑫 谢润

实习:徐春露

责编:徐海鹏 沙晓莉

↓↓↓ 这些新闻你不该再错过哦↓↓↓

在广东·宁夏经贸合作暨企业家恳谈会上,梁言顺的这些话语激荡人心

他山之石·建设美丽新宁夏| 以进取之心对标先进 努力实现拔节生长——宁夏党政代表团广东福建考察带来的思考

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第一时间 第一现场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