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送手机可以报警追回吗

核心提示不可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

不可以。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虽然实践中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谈恋爱的时候,我完全可以接受伴侣看我的手机。首先这涉及到是否信任,只要不做亏心事,让对方看一下要什么紧?有的时候你有事离开,有人在你手机上发信息,对象及时查阅回复会避免尴尬。

1:感情方面没有做亏心事,不怕对象看手机

你没有做亏心事,那么为什么害怕对象看自己的手机?另外这也涉及到是否信任,有的女生太敏感,你不让她看手机,往往她会疑神疑鬼。为了打消疑虑,让她看手机能增添牢固两人之间的感情。

2:工作方面有人给你发消息,不在对象可以及时帮你回复

下班以后万一碰到领导同事打你电话,看起来非常着急,你有事出去了手机没带在身边,怎么办?身边有对象,她可以及时帮你回复信息电话,避免尴尬。

3:生活方面看对象的手机无伤大雅,只要不肆意传播就行

生活上看对象的手机也没什么大事,只要不肆意传播出去就行。看到他网络上买的东西,很多女生出于好奇的心理总想着去看。这也是正常现象,不管男生还是女生,都要大度包容一些。

4:两个人情侣没有秘密可言,都需要开诚布公

两个人已经确定了情侣关系,那就说明没有秘密可言。双方都需要开诚布公,对两个人都有好处。看手机很正常,比如说看电视逛淘宝网店等。前提一定不能用对象手机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一切学会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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