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首先征求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备案,然后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施工后到当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进行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陆路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 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想开养猪厂,规模在100-150头左右。需要走哪些程序?怎么找场地和技术支持?
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建筑物、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市场价值和移动费用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
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是指对因城市建设需要而需要搬迁的养殖场进行经济安置的补偿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土地、建筑物、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市场价值和移动费用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由于养殖场常年使用土地,土地补偿应当以当地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上已有养殖设施的价值,以及可能对土地带来的生态和环境影响等因素。2. 建筑物和设备补偿:建筑物和设备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使用寿命、残值等因素进行折旧计算。此外,因搬迁而需要购置新的建筑物和设备,搬迁方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3. 其他财产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还应当对养殖场内的动物、饲料、化肥等进行合理的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对可能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和修复。
如果搬迁后的新址经营条件不如原养殖场,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补偿?如果搬迁后的新址经营条件确实不如原养殖场,可以要求增加补偿。此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评估补偿标准,并提供有关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搬迁方已经在补偿协议中规定了搬迁后的经营条件,那么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建筑物、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市场价值和移动费用等因素。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环境保护要求。如果搬迁后的经营条件确实不如原养殖场,也可以要求增加补偿。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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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养猪场,涉及用地、环保、养殖资质、工商注册等手续,而养殖场项目土地可通过流转租赁取得,可以通过浏览畜牧业网站或者购买养殖技术书籍自学等方式增强养猪技术。
一、养殖用地
之前,某些地方要求养猪场用地性质必须是建设用地,这是片面理解中央有关政策的。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
二、养猪场手续

养猪场前期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
各地在办理这些手续的流程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别。
据“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显示,重庆长寿区养猪场的具体办理流程及手续如下:
1、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2、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3、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4、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5、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6、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7、养殖业主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8.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注意:有些地方要求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再开工建设养殖场。
至于《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即可。
建议想要开办养猪场的朋友,可以先到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可能各地这个结构的名称会稍有不同,如便民服务中心等)咨询一下,了解清楚当地办理养猪场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等。

三、养猪场场地和技术
1、场地来源。当地适养区范围内选择场地,可以与项目选址场地所在村委会或者农民进行沟通,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技术来源。(1)自学。可浏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网站、畜牧业行业相关网站或者购买养猪知识相关书籍。(2)报名培训班。可咨询当地畜牧兽医局或者兽医站,了解养猪知识培训班或者讲座的具体报名或举办时间、地点及内容等。
综上,如果要开办养猪场,项目用地已不再是棘手之事,但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以及完善环保手续。而养殖场土地可通过流转租赁取得,养殖技术可自学或者参加培训班及讲座得到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