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增值税免税申报适用文件

核心提示水产品增值税免税申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

水产品增值税免税申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农业免税政策主要针对的包括:来自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其中的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以及水产品生产,农业生产者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的农业产品是指初级的农业产品,具体的范围是有国家税务局而定。

以上是免税产品,如果是单位或者个人要外销或者外购后加工销售的产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征税,具体的包括:植物类的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等,动物类的水产品、畜牧产品、蛋类、奶类以及动物皮张等,另外,还有粮食植物油等产品,其中也有的产品是符合免税标准的,因此区分要按照用途以及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

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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