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客观地说,讨论网络营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则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

首先网络营销属于经济范畴,仅仅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网络营销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停滞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创造能力的空间
其次,网络营销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如果给资、本、运作制定一部法律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
另外,网络营销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又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基于这种前提,如果传.销没有造成社会混乱和大规模人的利益伤害,国、家是绝对不会把其列为违法行列的。
********************************************************************************************************************
╔═╤═╤═╤═╤═╗
║ ★朋★朋★请★ Q ║
║ ★友★友★和★ Q ║

║ ★看★如★我★ 2║
║ ★到★果★恒★ 2║
║ ★这★你★信★ 2║
║ ★里★还★莲★ 6 ║
║ ★你★有★子★ 2║
║ ★已★什★全★ 0 ║
║ ★经★么★天★ 1║

║ ★明★疑★在★ 2║
║ ★白★问★线★ 7 ║
║ ★了★ ★解★ 1║
║ ★吧★ ★答★ ║
╚═╧═╧═╧═╧═╝鐧惧害鍦板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