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我家旁边建养猪场

核心提示可以到环保或者畜牧部门进行投诉。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另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可以到环保或者畜牧部门进行投诉。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另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养鸡场臭味儿大被投诉怎么办?高效除臭方法看这里

养殖场味臭投诉方法如下:

1.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可登录有关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3.写信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

4.直接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包括:

1.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但要赔偿被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畜牧法》相关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畜牧法》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近日,河北唐山一家养鸡场因臭味儿大被附近居民投诉,据了解,每天傍晚至凌晨期间,养鸡场附近的空气都弥漫着一股令人作呕的臭味儿气体,尤其是夏天,这股恶臭气味儿更加的严重,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接到举报后,唐山市环保部门立即赶往养鸡场,经了解,扑鼻而来的恶臭气味儿主要是禽畜粪便散发出来的,该养鸡场没有对恶臭气味儿做任何有效的处理,这才导致臭味儿扰民。随后,环保部门向该养殖场下达整改书,并对养殖场进行停电处理,令其限时解决鸡场恶臭问题。

在环保检查越来越严的今天,为何还有养鸡场无视自身环保问题,大肆散发恶臭,难道臭气真的难以根除吗?其实不是的,现在已经有专门的产品来处理养鸡场的恶臭,并且效果很好。比如嵩安环保推出的生物除臭剂,除臭率可达90%以上,效果立竿见影,对人体和禽畜没有任何伤害,关键是操作简单,成本也便宜。

说到底,还是养殖场主为了利益,甘愿冒着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抱着能省就省的想法才不做臭气处理。但是,养殖场臭气处理是绝对不可以砍掉的环节,臭气对禽畜有害不说,一旦被环保部门处罚,就面临高额罚金、停产甚至关门大吉的局面,真到这一步,恐怕追悔莫及。

因此,选择好的除臭产品来处理养鸡场恶臭就显得十分必要。嵩安环保所推出的生物除臭剂由120多种有益菌、生物活性酶、植物提取液组成,技术先进成熟。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服务了十几家养鸡场,帮助他们解决了恶臭问题,效果显著,赞誉连篇。

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措施:

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