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11 元,达到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5 年 3 月 24 日为折
算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由于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因此基金份额折算对象包含基金份额折算日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
码:161022,其中场内简称:富国创业)、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场内简称:创
业板 A,基金代码:150152)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 B,基金
代码:150153)。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上

述折算对象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后,上述折算对象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比例仍为 1:
1。折算日折算前富国创业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富国创
业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创业板份额
分别分配给富国创业板份额、富国创业板 A 份额和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