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规模化特点:
1、建设规模大
在原有的规模牧场基础上,林甸县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处,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可容纳奶牛5000头,奶牛存栏量是原有规模牧场的2倍,可吸纳周边村屯的养牛户进入牧场,进行全托养和半托养,实现了“退出村屯进入小区”。
2、建设标准高
新建的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保温板覆盖,钢架主体结构建造,耗材使用环保材料,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其中,花园镇于守龙奶牛养殖场和王继华奶牛牧场的主体工程都由楼体钢架结构建成,完工后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时间。
-养殖证
养殖证怎么办理
养殖证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申请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区农林局审核;
9、制发许可颁发证照。
养殖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养殖证办理
养殖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以企业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区级政务服务网;
2、在部门导航栏内,选择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该部门受理列表中,找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点击“在线办理”;
4、确认审批条件、收取材料等信息,点击底部的“下一步”;
5、按系统引导提示要求,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点击底部的“提交”,即可完成养殖证的申请。
养殖许可证的作用主要有:
1 、养殖证是养鱼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养殖证是合法的凭证;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爆破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进行索赔。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是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才能够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养殖许可证发证范围具体为:
1、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鱼生产的国营渔场;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营组织使用的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的,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水面承包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在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履行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的情况下发养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水产养殖证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1、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2、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4、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5、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2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3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某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发证;
7、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