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肉用犬养殖现状如何?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广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需求,已从温饱转向口味和营养,犬肉恰恰符合了这两点要求。犬肉味道鲜美,素有“犬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一说,犬肉营养丰富,是能够四季进补的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消费促进了市场,市场促进了生

随着我国广大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需求,已从温饱转向口味和营养,犬肉恰恰符合了这两点要求。犬肉味道鲜美,素有“犬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一说,犬肉营养丰富,是能够四季进补的食品,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消费促进了市场,市场促进了生产。在全国肉用犬养殖发展势头看好。

养殖什么狗最赚钱 比特犬的养殖技术

题主是否想询问“玉林狗养殖_有蓝斑犬吗”?有。

1、玉林市重炮名犬养殖场,犬舍经营品种:蓝斑犬、哈士奇、泰迪、萨摩耶、比熊、金毛等品种。

2、广西玉林兴业狗场养殖,犬舍经营品种:蓝斑犬、哈士奇、泰迪、萨摩耶、比熊、金毛、吉娃娃、博美、雪纳瑞、德国牧羊犬等品种。

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修正)

鑫盛种犬养殖基地是畜牧局直属肉犬育种养殖场是集现代科研与改良开发、良种培育、灵缇犬养殖、格力犬养殖;牧羊犬养殖’良种推广于一体的规模化、正规化养犬养殖基地。鑫盛犬舍现面向全国常年供应赛道犬,灵缇狗可办理货运、空运| |烈运汽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猎犬又是人们的一项新爱好,狗抓兔更是好多人的爱好,山东梁山为大家提供了娱乐场所,并建立了大型赛狗场,还从国内外引进了世界级赛狗,其中有灵提、灰比特、猎狼、山东细犬,现场野兔表演,随到随玩,望各界有识之士来我场考察引种、共同发展鑫盛肉狗育种养殖场郑重服务承诺:1客户可在养犬场产区内参观考察,自由挑选,以客户满意为准。真正做到让购犬者100%满意。2如购犬业务量大,数量在50条以上(含50条),我场提供免费送货到家服务。3我场为购犬者提供运输车辆,并派人员押车护送您安全到家。途中伤亡,我们全额赔偿4来我场购犬的客户,免费提供食宿,尽我们的最大努力减少客户在异地的诸多不便。望有识之士前来选购,非诚勿扰。免费办理检疫手续送货到全国各地、到家试活不满意可以退货、换货。同样的承诺,鑫盛犬舍一定能做的更好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畜牧开发区

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200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严格管理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养犬一般管理区应当遵守本条例犬只免疫有关规定。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导盲、教学、科研、表演等特殊性质犬只以及肉用犬养殖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所需人员、技术、设备和犬只收容等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无主犬送交收容,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尸无害化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占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以及养犬人妨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等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犬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本区域的养犬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可以组织制定本区域养犬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养犬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及监督活动。第八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养犬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登记和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条 饲养犬只的居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或者经常居所。

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居民饲养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超过第二款规定限养数量的犬只依法转让给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本条例施行前饲养大型犬且已经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的,不受此款规定限制。

大型犬与烈性犬的标准及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饲养护卫犬的单位,饲养区与办公区应当分离,并设置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措施以及养犬标识。第十二条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登记录入养犬人及犬只信息。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再次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科学设置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免疫证明。

护卫犬饲养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犬只护卫场所证明;

(四)犬只免疫证明。

饲养高加索的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生活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外国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的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边远农村除外)为限制养犬区;城乡交错地区的村,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划为限制养犬区。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主管限制养犬工作。

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环卫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限制养犬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负责养犬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许可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违法养犬者给予处罚,捕捉违章犬和捕杀狂犬病犬;

(二)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核发免疫证,监测犬病疫情,诊治犬病,协同公安部门捕杀狂犬病犬;

(三)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监测犬病疫情;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犬养殖业和犬交易市场的管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犬污染环境的监督。第五条 限制养犬区内禁止居民和外国人养大型犬、烈性犬。

居民养小型观赏犬,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公安分局批准。

外国人申请养小型观赏犬由市公安局批准。

小型观赏犬的犬种和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农牧局确定后公布。第六条 限制养犬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因军事、侦查、科研、看护、表演需要养犬的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公安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第七条 限制养犬区内,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申请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禁止在集体公寓、集体宿舍内养犬。第八条 经批准养犬的,应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持免疫证到公安分局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外国人经批准养犬的,在对犬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持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第九条 《养犬许可证》按一犬一证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犬牌应带在犬的颈部。未带犬牌的,视为无证犬。第十条 经批准养的犬,在第一次进行登记注册后,从第二年起应逐年按时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

年检的程序和内容,按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居民和外国人,应交纳登记注册费,并逐年交纳年检费。每只犬登记注册费五百元、年检费一百元。第十二条 单位和居民将已登记注册的犬,转让、买卖或犬死亡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继续养犬的,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三条 在限制养犬区内禁止开办犬养殖业。

未经批准在限制养犬区内不得开办犬交易市场。第十四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对所养犬应实行拴养或圈养。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民所养犬死亡之后,应自行深埋,不得随意扔弃;发现所养犬患狂犬病后,应自行捕杀或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农牧部门捕杀。第十六条 经批准养犬的居民,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四)不得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

(五)不得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第十七条 在限制养犬区内,无《养犬许可证》擅自养犬或非法进行犬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对个人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开办犬养殖业和犬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

(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因养犬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的;

(四)违反犬出户时间的。

请问怎样才能申请一个犬养殖基地

 很多人都好奇像高加索犬这种大型狗狗是怎么培育长这么大的,那么高加索犬养殖技术是什么呢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饲养高加索的方法,一起来看看。

饲养高加索的方法

 1构成犬体物质的基本成份

 构成犬有机体的物质成份有:蛋白质、脂肪、醣、无机盐、维生素、水和微量元素等。这些基本的成份,借助于氧化而分解成许多物质,并大量放出潜在机体内部的能量,以满足犬体所需的能量。犬从吃进的饲料中,经过消化,从而吸收和摄取所需的能量,转变为新的能量,如此不断的补给,又不断地随着犬的活动而排出体外。犬的生命活动就是这样周而复始的新陈代谢的过程。

 2饲料的营养价值及对犬体的影响

 饲料营养价值的大小,决定于它的营养成份。一般的饲料中,均不同程度地含有蛋白质、脂肪、醣、矿物质、水和维生素。这些营养物质对犬有机体的生长发育,恢复本身能量的消耗。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蛋白质、脂肪和醣,是产生有机体能量的基本来源。

 3犬的饲料调配及制作

 既能充分利用当地饲料种类的特点,又能满足犬体的营养需要。一般情况下,以动、植物饲料混合为宜。常用动物饲料有:肉类、鱼、蛋、乳类等;植物饲料有:大米、高梁、小米、玉米、豆类、薯类和蔬菜等。因此,犬的饲料调配,必须根据各类地区及各类犬的需要进行为宜。

高加索喂养方法

 高加索是巨型犬种,要想养一定要做好准备。

 1要有时间陪高加索犬,他需要经常活动。

 2饲养高加索犬的空间要大。

 3高加索的食量较大。

 4让高加索多接触社会,因为它天生就有威慑力和护卫能力。

 5与人类相处

 大多数的高加索会和孩子相处很好,他们懂得并且不会故意伤害孩子。但是从一开始就要给它们建立长幼关系的概念,让高加索懂得它不可以把孩子从身边推开。同时还要让它们别忘了它们有着巨大的身材。

 6与其他犬类相处

 许多高加索会和其他狗猫畜群和睦相处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宠物,你最好要一只高加索幼犬,以便大家都知道应当和睦相处。

高加索养殖注意事项

 1高加索犬属于晚熟品种,成长期长达两年,是普通狗的成长期的两倍半。高加索犬自3个月开始进入尴尬期,在3-8个月期间狗会变得消瘦,毛量也开始减少,换胎毛换牙齿都在这个阶段,这是第一尴尬期;在8-12个月进入调整期,这时候的狗会变得好看一些,但好景不长,1岁以后进入第二尴尬期;第二尴尬期一般延续到18个月,在此期间狗又会变的消瘦,体型和骨骼变得不协调,外观也不好看;18个月以后,狗逐渐变粗壮,头部也开始慢慢变大,性格开始凶猛,领地意识加强,2岁正式成年。

 2由于我国和俄罗斯环境温度以及地理差异较大,我国华北及以南地区饲养的高加索犬在成长期和俄罗斯饲养的高加索犬会有很大的差异,首先脂肪堆积不如俄罗斯饲养的高加索犬厚重,其次毛量上也不如俄罗斯饲养的高加索犬大,因此在我国华北及以南地区饲养的高加索犬在成长期会略显单薄,原因主要是在温度高的地区,犬只不需要堆积过厚的脂肪和毛量来抵御严寒,属于动物的自我调节,但是成年以后,除了毛量以外,两地的狗基本区别不大。在冬季,华北及东北地区的狗和俄罗斯的狗基本没有区别,南方的狗由于没有足够的底绒支撑,还是会略显单薄。从肩高上来说,目前我国饲养的高加索犬有略大于俄罗斯饲养的高加索犬的趋势。

 3饲养以狗粮+冷冻生肉+鸡蛋+|青菜+钙+多种维生素即可。狗粮尽量选用优质的,占食物总量的50%,冷冻生肉至少占食物总量的30%,鸡蛋每天一个即可,钙要大量长期补充,如果喂钙片,可以按照成人量的2-8倍饲喂,喂钙片不用担心补钙过量,超量的钙吸收不了会随粪便排出。

 4犬舍面积要大,通风好,随时有阳光和遮阴凉的地方,如有条件,尽量散养。犬舍要保持干燥,地面最好全铺木板,长期卧在水泥地面容易造成狗得风湿病,潮湿的环境还会让狗易得皮肤病。

 5春秋季易得感冒,要及时治疗防止形成肺炎。

 6一岁以内不要大运动量强行拉动,以自由活动为主,一岁以后可以逐渐加大运动量,一岁半以后随意。

 7公犬在14个月以后可以试配种,2岁以后可频繁使用,母犬第一次发情一般在十个月左右,第一次不配种,第二次发情以后可以配种。

 8不能暴晒或者关在不通风的高温环境里,中暑的死亡率非常高!

 9喂食后的一个小时内要绝对安静,不能大运动量的跳跃,不能有外人进入或接近犬舍打扰,否则会造成胃扭转,死亡率很高!

 10犬舍要防鼠,吃了鼠药的老鼠,狗吃了以后也会中毒。

 11不要过早让小狗和成年狗打斗,失败以后会造成心理阴影。

 12外出遛狗牵引带尽量短,易于控制,不要让他发力。要随时制止其嗅闻地面和捡拾东西。

 13三个月以上的幼犬,每隔三个月驱虫一次;成年犬每半年驱虫一次,每年打防疫针一次。

 14如需训练,要从8个月开始。

 15禁食葱、姜、巧克力、韭菜、洋葱、芹菜、过甜的食品,禁食野兔、柴鸡骨头,禁止一次性进食大量任何骨头,禁食含大量黄曲霉素的霉变食物。

 16大运动量活动后半小时内不能进食,也不能大量饮水。

 17配种应在喂完食物的2小时以后方可开始,配种环境要尽量安静,在场人员越少越好。

 18公犬在配种完毕解锁后,不要马上拉走,要让公犬在原地自我清理完毕后,方可带回犬舍。

 19抗生素类药物对幼犬有较大的副作用,尽量不要使用,如必须使用,尽量不超过5天。

 20沙星类药物尽量不对幼犬使用,如必须使用,要控制用量,少数幼犬服用沙星类药物会产生抽搐,停药后症状自行消失。

 21疫苗不是万无一失的,打过疫苗的狗也要注意远离病源。

 22狗被狗咬伤,尽量不做缝合术,可以用双氧水清理伤口后撒上青霉素药粉,每日三次,3-5天可痊愈。

 23人被狗咬伤,马上用清水和肥皂清洗伤口,清洗时间越长越好,然后去打疫苗。千万不要包裹伤口,因为狂犬病菌是厌氧菌。

 24狗和狗发生争斗时,不要站在两只狗的中间地带,以免被误伤。处理打斗的狗,可以用水冲开。

 25狗是有感情的动物,要多和狗接触,多和狗说话,狗虽然可能听不懂你说什么,但可以听出你的语调里的含义。

 26进入狗舍要大声说几句话作为招呼,让狗明确知道你来了,尤其是在你新换了衣服或发型以后,招呼一下非常重要,这样不会产生误会。

 27不要随意更换食物的种类和口味,会造成狗的胃肠道菌群紊乱,直接的结果是肠炎。

 28建议喂冷冻生肉的犬友每隔1、2个月喂几天复方新诺明,或者输几天磺胺嘧啶,据资料表明阿奇霉素也可以治疗弓形虫,而且效果更好。

 29强烈不建议盲目补充微量元素,每只狗的情况不同,补充微量元素不可一概而论,要根据每只狗的实际需求而定。物极必反,盲目进补的后果会适得其反。

 30癞蛤蟆对于狗是毒药,远离!

 31每一种驱虫药都是毒药,都有最大限量,不要盲目按照说明书的体重比例喂食,更不要随意超量使用。

1、申请书(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上级单位的任命书或聘请书

4、场所方位图、平面图、周围环境照片(大门、犬舍、屠宰间)

5、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房屋安全证明

6、与相邻50米内单位的协议或相邻单位出具的证明

7、安全防范措施

8、单位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9、工商部门《企业名称予以登记》的证明文件

10、市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畜牧兽医卫生合格证》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打印,标准十六开纸,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齐全后,上报分局限养办,填写《北京市犬类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手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 日内,征求居民(家属) 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三) 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四) 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五) 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领取《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

(六) 申请养犬人持《准许养犬登记通知书》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公安分、县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三条 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分、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

(二) 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 申请养犬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 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军犬、警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用犬免收登记费、年度注册费。

第四条 一般限养区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养犬单位持养犬申请报告,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二)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

(三) 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许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 申请养犬人或者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五条 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犬的决定。经批准养犬的,参照本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检疫、交费、登记手续。

第六条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因住址变化需变更养犬饲养地的,应当持《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养犬饲养地变更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7日内征求迁入地居民(家属) 委会员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后,变更《养犬许可证》。

第七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类,未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饲养场所。

第八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领取《购犬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办理购犬、免疫、登记手续。

第九条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年度注册时间。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年度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 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免疫证》。

(二) 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三) 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 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五) 养犬的外国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牌一链。犬牌系带在犬的颈部。携小型观赏犬出户时,携犬人必须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死亡、丢失,需重新养犬的,必须重新申请《养犬许可证》,不得以原有的《养犬许可证》饲养新犬。

第十二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将幼犬送犬类留检所或者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养犬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所养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养犬。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弄好后去公安局就行了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