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在校学生;
(三)申请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创业团队所有或经协商与实验室依托单位共同所有。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优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