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地区
仲巴县:偏吉乡、亚热乡、扎东乡、那曲乡、帕阳乡、吉拉乡、霍尔巴乡。

萨嘎县:郭昶乡,雄如乡,遇上西藏乡。
聂拉木县:冲堆乡、博龙乡、门布乡、小作乡、乃龙乡、亚东乡、樟木镇。
定县:岗嘎乡、云琼乡、东坝乡、容止乡、扎西宗乡、拉木堆乡、曲当乡、八松乡、扎果乡、扎乡。
康马县:康马乡、莎玛大乡、张雄乡、旮旯乡、涅如乡、堆乡、涅如乡。
亚东县:上亚东乡、下亚东乡、康布乡、都那乡、吉如乡、帕里镇、下司马镇。
岗巴县:长龙乡、公八楼乡、隆中乡、支克乡、空马乡。
定县:日曾乡、萨尔乡、贫困乡、丁洁乡、多布扎乡、唐晨区。
吉隆县:贡当乡、扎乡、萨勒乡、吉隆镇钆。
山南地区
错那县:错那乡、浪坡乡、妈妈乡、吉巴乡、乐乡、共日乡、库居乡、东嘎乡、卡达乡、扎东乡、古松多。
紫龙县:曲松乡、玉门乡、马齐墩乡、斗玉乡、林三乡、准巴多乡、夹鱼乡。
洛扎县:边巴乡、拉康乡、独鲁乡、拉角乡、沮鹄乡、木乡、尤吉买多乡、色乡、桑峪乡、曲厝乡。
浪卡子县:堆乡、普马江塘乡。
林芝地区
米林县:米林乡、李龙乡、卧龙乡、羌岗乡、排乡、丹乡、南一月八多。
朗县:靳东乡。
察隅县:上察隅乡、下察隅乡、竹瓦根乡、查华荣乡。
墨脱县:墨脱乡、北崩乡、德兴乡、党歌乡、大木洛坝民族乡。
阿里地区
普兰县:雄巴多、岗萨、贡珠、邦仁、克加、喜德、多尤、吉让、赤德、仁贡。
扎县:托林乡、东嘎乡、博林乡、曲木迪多乡、祥子乡、热什乡、加林乡、巴鲁乡、石布其乡、萨让乡、日巴多乡、大坝乡、董波乡、曲龙乡、迪亚乡、楚鲁松街乡。
日土县:日土乡、乌江乡、成形大角多乡、果巴乡、德如乡、东如乡、松溪乡、多玛乡、甲岗乡。
尕尔县:索麦多、尕尔新乡、那木如乡、门石乡、索多乡、扎西岗乡、如木乡、朗玛多乡、曲角乡。
国内游客如何办理西藏边境通行证?
西藏边境通行证国内客人(包括持有内地身份证和港澳身份证的客人)需办理前往定日(珠峰)、樟木、亚东、察隅、墨脱、阿里边境地区的边境通行证。
地点:国内身份证持有人可在其居住地所在的公安局户籍接待室办理。
手续:请携带身份证,交验。如果有小孩有没有身份证,请带上小孩户口簿,交完2元后填写。

一张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在边境地区名称中填写你想去的地区。比如你要去珠峰大本营,就填定日珠峰地区;如果要去神山(冈仁波钦)圣湖(马边永措),填阿里扎达普兰县就行了。
西藏自治区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的地区如下: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樟木)、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丁洁县、吉隆县;林芝地区:墨脱县、朗县、米林县、察隅县。
南区:浪卡子县、错那县、洛扎县、紫龙县。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盖尔县。
注:持有护照的港、澳、中客人不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但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
注:边境通行证建议在出发前或到达拉萨后办理,但费用较高,需要3个工作日。西藏其他地区基本无法办理边境通行证。
注:康马县必须有边防证到亚东边检站,并注明目的地:亚东。活体护照也过不去,因为亚东属于未开放地区。
如果想自驾去西藏旅游,一定要有相关证件和手续。如果你计划
边防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去西藏边境管理区需要边防证,边防证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分析:1.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推荐)
2.凭有效性证件在需要办理边防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防证。
年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先填写申请表格,工作人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输入电脑,打印边防证,整个过程大概15分钟左右。每个地方办理的流程大概一致,材料有所不同。我们浙江地区办理边防证只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而有的地方需要身份证+单位证明+本人一寸照,具体可以询问当地公安局或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