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第五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养殖污水回用水质要求有哪些?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丁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34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11937 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3 技术内容
3.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项目类别
作物种类
水作
旱作
蔬菜
1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60
100
40,15
2
化学需氧量/(mg/L) ≤
150
200
100,60
3
悬浮物/(mg/L) ≤
80
100
60,15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5
8
5
5
水温/℃ ≤
25
6
pH
5.5~8.5
7
全盐量/(mg/L)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mg/L) ≤
350
9
硫化物/(mg/L) ≤
1
10
总汞/(mg/L) ≤
0.001
1l
镉/(mg/L) ≤
O.01
12
总砷/(mg/L) ≤
O.05
0.1
O.05
13
铬(六价)/(mg/L) ≤
O.1
14
铅/(mg/L) ≤
O.2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
4 000
4 000
2 000,1 000
16
蛔虫卵数/(个/L) ≤
2
2,l
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表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l
铜/(mg/L) ≤
O.5
1
2
锌/(mg/L) ≤
2
3
硒/(mg/L) ≤
0.02
4
氟化物/(mg/L) ≤
2(一般地区),3(高氟区)
5
氰化物/(mg/L) ≤
O.5
6
石油类/(mg/L) ≤
5
10
l
7
挥发酚/(mg/L) ≤
1
8

苯/(mg/L) ≤
2.5
9
三氯乙醛/(mg/L) ≤
l
0.5
0.5
10
丙烯醛/(mg/L) ≤
0.5
ll
硼/(mg/L) ≤
1(对硼敏感作物),2(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3(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a 对硼敏感作物,如黄瓜、豆类、马钤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
b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3.2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3.3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或农业生产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或制定严于本标准的相关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监测与分析方法
4.1 监测
4.1.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监测项目的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业水源的来源和可能的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的控制项目,所选择的控制项目监测布点和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2 分析方法
本标准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5
水温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6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7
全盐量
重量法
HJ/T5l
8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
9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10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11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2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1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14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5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6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7
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18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9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7486
20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21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22
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7
23
三氯乙醛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0
24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4
25
硼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
2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T 5750—1985
27
蛔虫卵数
沉淀集卵法
《农业环境监测实用手册》第三章中“水质 污水蛔虫卵的测定 沉淀集卵法”

a 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我国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污水处理后回用是我国未来水处理和分质供水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对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大量冲洗用水以及对水质要求较低而言,显得更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养殖污水回用的水质相关规定。
国家现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畜禽养殖业污水回用可以参照其中的指标内容执行,仅限用于圈舍地面冲洗,但必须对冲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强消毒处理,严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