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2021常州买房最全买房卖房、贷款、落户、补助政策!!!

核心提示很多人对常州的购房政策还不是特别清楚 ,在此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最全买房、贷款、落户以及人才补助政策。2021年在常州买房看这篇文章就够了,将这篇文章转给你周边今年需要买房的人!1、常州市区买房、卖房政策;2、常州市区商品住宅贷款政策;

很多人对常州的购房政策还不是特别清楚 ,在此我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最全买房、贷款、落户以及人才补助政策。

2021年在常州买房看这篇文章就够了,将这篇文章转给你周边今年需要买房的人!

1、常州市区买房、卖房政策;

2、常州市区商品住宅贷款政策;

3、常州落户政策;

4、常州人才补助政策。

1、常州市区买房、卖房政策

限购政策:

常州无限购措施,本地户口及外地户口均可以购买。

限售政策:

普通住宅契税:

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住宅):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未满2年全额的5%(按全额/1.05*5%计算)另外按增值税额的6%征收附加。

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价格的1%或者差额的20%收取;

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满五唯一)

2、常州市区商品住宅贷款政策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申请条件: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且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1)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2、公积金贷款额度:

(1)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

(3)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贷款,无论有无使用记录,仍按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4)创新创业类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

3、其它注意事项:

(1)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2)目前常州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第二套房子才能够使用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

(3)常州目前实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更多信息也可以登录网址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查询,也可以搜索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zgjj12329)。

3、常州落户政策

1、租房:

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3年即,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2、买房: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3、就业:

(1)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一次市的原籍落户,也可以申请一次迁入本市在读的高校落户。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此条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2)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3)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5)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4、家庭:

(1)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2)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3)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6)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4、常州人才补助政策

2021年2月18日,常州发布一号创新政策——《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在20项促进创新发展的政策中,支持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主要内容有以下四条:

1、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

2、对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

3、在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2年内首 次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4、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分别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的条件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补贴。

为支持“人才优居”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或改造10万套符合青年生活需求的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中配套规划“青年驿站”,为来常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服务。

常州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租房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

购房资格

1 、南京户籍

(1)单身(含离婚不带孩子)主城区限购一套住宅(高淳、六合、溧水对南京户籍不限购)

(2)家庭:限购两套以内住宅卜,已有2套以上(含两套)住宅,则禁止在主城区继续购买(高淳、六合、溧水不限购)。

2 、外地户籍

外地户籍可以分几种情形,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外地户籍,无论什么条件,目前是限购1套住宅(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近 3 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购买住宅时,须提供近 3 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 2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人才就业(创业)无须提供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情形

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符合上述 3 种情形其中任意一种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并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本人在申请开具购证明时现场出具《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 》 后:

在南京市就业

在南京市创业

有意愿在南京就业(创业)的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备注: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2、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人才购房及薪酬补贴(申请条件)

1、需要先跟公司确定是否有资质;

2、第一次在新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

3、购买新区6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含存量房),连续在新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人才购房及薪酬补贴(补贴内容)

1、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 博士、高级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时间为连续2年;

2、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技师购房补贴5万元,博士、高级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分5年拨付。

三、无锡人才落户政策

2019无锡人才落户政策中规定,个人只需要满意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在无锡办理人才落户。

1、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户口已在锡且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有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

注意:本手续请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毕,逾期请重新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申请人所在单位要跟人才中心签了代理协议(带公司社保开户证,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常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常州人才引进政策

1、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

2、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

3、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

二、常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

为了推动常州市的发展,大力度聚焦高精尖人才,常州对人才引进购房实行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1、领军型创业人才提升工程

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00-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其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激励性资助。

2、海内外精英人才攻坚工程

为了引进海内外精英人才来常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人才,对培养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人才,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等人才,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3、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壮大工程

年薪在50-10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15万元资助;年薪100万元以上,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30万元资助。

4、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工程

对于一些产业的紧缺型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5、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10万元引才资助。

常州人才引进补贴方案

A.补贴对象

1、新引进的高薪酬类紧缺人才:我市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年薪 25 万元以上的人才( 25- 50万年薪人才应在 50 周岁以内)。

2、新引进的高学历类紧缺人才:45 周岁以内,我市企业新引进(含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 3 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

3、新引进的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由重点企业淮荐的新引进怡驻常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离开常州 3 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每家企业每年度 2 人。重点企业为常州市区上一年度上缴增值税加企业所得税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首次列为常州市重点项目沪业类项目)后不超过 5 年的新设企业(2018年的项目开始)。

B.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购房补贴。高薪酬类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享受10万元购房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重点企业推荐类紧缺人才享受5万元购房补助。

2、引才资助:引进高薪酬类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的企业享受引才资助。引才资助分 3 年等额拨付。

对引进年薪25万元(含)至5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6万元引才资助;对引进年薪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15万元引才资助;对引进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的高薪酬人才的企业,每引进一位给予30万元引才资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指南:

新就业大学生可通过各区政府官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登录系统在线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

对其进行审核时间在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租金补贴发放到审核通过的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上。

申报主体

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企业统一集中申请

申请入口:

常州高新区人才一网通综合服务平台

登录“常州高新区人才一网通综合服务平台”—“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按程序指引填写、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武进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首次就业。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我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三)在常州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经开区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除外)。

(四)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租房居住,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五)新就业大学生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

(六)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