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现在二代身份证加急要多久,花多少钱

核心提示七天。办理费用1、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2、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3、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4、如果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要外加20元快递费(此费用可邮局交纳也

七天。

办理费用

1、第一次申领身份证收取20元工本费;

2、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受损等再次申领时,收取40元工本费;

3、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工本费;

4、如果加急证件需要60元每证次,如需邮寄还需要外加20元快递费(此费用可邮局交纳也可派出所代收)。

青岛本地政策:

1、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注:2017年7月1日起,青岛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2、身份证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

2、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没有居住证,可去登记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效用等同居住证。

领证时限及发证方式

自受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请之日起,通过居民身份证快证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快证发放采用邮政投递方式,投递人员在核验身份证领取凭证后,将装有身份证的邮件交由签收人查验,并回收领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身份证过期补办多少钱

公安机关不承办快捷、快办身份证等业务,补办身份证需要40元,通常领证需要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一、市民申请办理身份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在办理身份证中,如果需要身份证办理的业务,请带上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通常1~3天就能领取,有效期为3个月。

二、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三、身份证办理费用: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身份证过期重新办理需要证件工本费20元。身份证到期换领新证,需要带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

农村五保户,包括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的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

严禁公安机关与企业合作建立人像采集系统并收取照相费。各地在受理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时,不再要求群众缴纳常住人口登记表所需照片,更不允许以此为由,向群众收取照相费。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寄递业务,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办理。邮政特快专递收费标准:寄往省内的每证收费15元(国家规定价格20元);寄往省外的每证收费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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