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尸池
适用于小型生猪养殖场。自建式化尸池是一个密封体,池顶上具有斜式投料口,投料口上配密封盖。“化尸池”内放有强酸强碱等腐化杀菌物质,生猪死亡后经投料口投至池中,密闭深埋直至完全腐化。优点:处理简便、危害小、成本低。缺点:防渗、防漏、防臭性能不佳,对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风险。容积有限,一旦处理量变大,不能胜任。

二、焚烧炉
适用于大型生猪养殖场。注入燃料,接通电源,启动助燃开关,炉内温度达到自燃温度后,将病死猪投入炉中,关闭助燃开关,启动自燃开关,直至完全碳化为止。碳化物选择远离水源、远离居民区地点深埋。优点:无异味、无恶臭,处理效率高。缺点:机械结构复杂,使用维护费用高。
三、发酵堆肥法
目前在美国中西部地区比较普遍,适合在我国推广应用。在密闭环境中,通过高温灭菌,配合好氧生物降解,处理病死猪尸体,转化为可产生优质有机肥原料。优点:所有微生物均自然生长,除动物尸体和填充料外不需要任何添加物;简单易学,易管理;投入及运营费用低廉;大小型养殖场均适合;变废为宝,环保,资源循环利用。
(一)、技术要点
1、填充料选择:花生壳、玉米秸秆、玉米秆青贮物、干草、谷壳、废纸、树叶等等。
2、水份含量要求:20-50%,木屑外观表现不成团也挤不出水分为宜。水份低,分解率低;水份高,腐臭味大。
3、孔隙度:40%,使氧气进入堆体。孔隙度大导致分解率低、堆温低;孔隙度小也导致分解率低、堆温低,臭气大。
4、温度要求:37.7℃-65.6℃。保持温度高于55℃至少5天,是摧毁病原体的关键。
5、选址要求:离开猪舍60米以上,避开水源,考虑主风向,做好生物安全,配合养殖规模建设大小。
(二)、运作及管理
1、初期地面铺一层30厘米厚木屑,堆一层尸体后,靠墙边应留出30厘米的空隙用木屑填满,尸体表面至少覆盖20厘米木屑。
2、堆肥期为6个月,在3个月时进行机械性二次翻动,重新分配多余水分,引入新氧气供给,效果好。
3、温湿度控制:堆肥期间,天气干燥喷洒水分保持湿度,使用长针式温度计控制堆垛温度。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一直是养猪业发展的难点,发酵堆肥法也不是简单的尸体堆垛,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选择适合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化制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无害化处理方法
4.1焚烧法
4.1.1直接焚烧法
4.1.1.1技术工艺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操作注意事项
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
4.1.2.1技术工艺
4.1.2.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4.1.2.2注意事项
4.1.2.2.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1.2.2.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化制法
4.2.1干化法
4.2.1.1技术工艺
4.2.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1.1.2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4.2.1.1.3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1.1.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1.1.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1.2操作注意事项
4.2.1.2.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1.2.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1.2.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湿化法

4.2.2.1技术工艺
4.2.2.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2.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处理物中心温度≥135℃,压力≥0.3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30min(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2.1.4高温高压结束后,对处理物进行初次固液分离。
4.2.2.1.5固体物经破碎处理后,送入烘干系统;液体部分送入油水分离系统处理。
4.2.2.2操作注意事项
4.2.2.2.1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2.2.2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2.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4.4.2.2.4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4.3掩埋法
4.3.1直接掩埋法
4.3.1.1选址要求
4.3.1.1.1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3.1.1.2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4.3.1.1.3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1.2技术工艺
4.3.1.2.1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3.1.2.2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4.3.1.2.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125px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3.1.2.4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4.3.1.2.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3.1.2.6覆盖距地表20-750px,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4.3.1.3操作注意事项
4.3.1.3.1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3.1.3.2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3.1.3.3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3.1.3.4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3.2化尸窖
4.3.2.1选址要求
4.3.2.1.1畜禽养殖场的化尸窖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
4.3.2.1.2乡镇、村的化尸窖选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2.2技术工艺
4.3.2.2.1化尸窖应为砖和混凝土,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应防渗防漏。
4.3.2.2.2在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密封加双锁;设置异味吸附、过滤等除味装置。
4.3.2.2.3投放前,应在化尸窖底部铺洒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并对投置口、化尸窖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4.3.2.2.5当化尸窖内动物尸体达到容积的四分之三时,应停止使用并密封。
4.3.2.3注意事项
4.3.2.3.1化尸窖周围应设置围栏、设立醒目警示标志以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应实行专人管理。
4.3.2.3.2应注意化尸窖维护,发现化尸窖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4.3.2.3.3当封闭化尸窖内的动物尸体完全分解后,应当对残留物进行清理,清理出的残留物进行焚烧或者掩埋处理,化尸窖池进行彻底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4.4发酵法
4.4.1技术工艺
4.4.1.1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500px厚辅料。
4.4.1.3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500px。
4.4.1.4覆盖500px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操作注意事项

4.4.2.1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4.4.2.4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化制是一种较好的处理病死畜禽的方法,是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具有操作较简单,投资较小,处理成本较低,灭菌效果好、处理能力强、处理周期短,单位时间内处理最快,不产生烟气,安全等优点。但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恶臭气体(异味明显)和废水,设备质量参差不齐、品质不稳定、工艺不统一、生产环境差等问题。适用对象、范围化制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应该销毁以外的因其他疫病死亡的畜禽,以及病变严重、肌肉发生退行性变化的畜禽尸体、内脏等化制法对容器的要求很高,适用于国家或地区及中心城市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也可对病害动物及动物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用于养殖场、屠宰场、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厂、食品加工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