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GB8537与GBT20349的区别如下:
1. 溴酸盐的限量标准不同:矿泉水GB8537中溴酸盐的限量标准为10mg/L,而GBT20349中溴酸盐的限量标准为20mg/L。

2. 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不同:矿泉水GB8537的界限指标包括钾、钠、钙、镁等元素,而GBT20349的界限指标包括钠、钾、钙、镁等元素。此外,矿泉水GB8537的限量指标中不包括碘化物,而GBT20349的限量指标中包括碘化物。
3. 食品安全标准不同:矿泉水GB8537的食品安全标准为GB 2760,而GBT20349的食品安全标准为GB 2760和GB 4789.2。
总之,矿泉水GB8537和GBT20349在溴酸盐限量标准、界限指标和限量指标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
食品水分测定的国家标准如下:
1、(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到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每100g的样品;
2、(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每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
3、(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每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_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