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培训提升、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帮扶等方面出台10条具体举措,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
在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通知》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上浮培训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二是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方面,《通知》明确,给予个人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领域创业,《通知》明确了相应具体措施:一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奖补支持。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支持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是给予创业服务补贴。对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的创业园区,根据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时间,按照每个创业者1万元至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同时,《通知》在就业帮扶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二是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
生源地为符合条件省份的户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依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申请材料: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当前最新且有1个月及以上的缴费记录。申报流程:登录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找到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点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即可进行办理。申报、受理、审核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到账时间: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前往指定网点办理一张人才卡,7个工作日补贴即可发放到位。
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如下: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学生毕业后,如果想自己创业,那么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就业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且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这项补贴工作满一年后发放一次,连续补贴两年;
3、一次性招用补贴。被录用后,可以递交相关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大学毕业后,会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6、临时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