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范蠡养鱼经》、《陶朱公养鱼法》。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养鱼业已相当发达,越国大夫范蠡在帮助越王勾践灭吴复国后,辞去官职,便带着西施隐居在现 在的无锡太湖之滨。范蠡提出“种竹养鱼千倍利”的主张,大力发展养鱼事业。齐威王曾召见他问道:“公富足千万,家累亿金,何术乎?”范蠡答道:“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鱼也。公元前475年,范蠡把自己的养鱼经验写成《养鱼经》。全书仅三百四十三字,却开创 了我国的科学养鱼纪录,比古希腊学者亚里斯多德所著《动物史》(该书把鱼列入分类系统)还早一百多年,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养鱼著作。范蠡的养鱼理论中,已提及雌雄鲤鱼配比以及鲤鳖混养等内容,颇有参考价值。 三卷,明代屠本畯著。本畯字田叔,浙江鄞县人,是个学者,写过多种鱼、农书。本书是他在福建任官时期所作,前面有“自序”,题“万历丙申”,即公元1956年。书中专记闽海的水族,计“鳞部”二卷,共一百六十七种;“介部”一卷,共九十种。后面还附记并非产于当地,但时常看到的水产两种。该书在介绍每种水产时都注明形态和习性,有的还附作者的按语,或援引典籍。后来又有徐{火勃}(也是明人)替该书写过“补志”,故书中凡有“补疏”二字的皆出于徐氏之手。《闽中海错疏》在描述海产动物生态时,很注重科学性,有的释文还很生动。现抄录“{鱼规}”条释文如下:

“{鱼规},鲑也,一名胡儿,一名鯸鲐,一名河豚。状如蝌蚪,腹下白,背上青,有黄文;眼能开闭,头无腮,腹无胆;触物辄嗔,腹胀如鞠,浮于水上;味至美,然有毒,能杀人。”后面还有一段按语,亦很详尽。《闽中海错疏》是一部规模较大的古代鱼书。 这是一部残存的鱼类专著,但内容丰富,颇具参考价值。据已故著名农学家王毓瑚推测,“看来全书可能是十四或十六卷”。(《中国农学书录》)残存的为二至十三卷,从卷二到卷十列记水产,每卷为一类,均有卷目,分别标为“神品”、“巨品”、“珍品”、“杂品”、“介品”、“柔品”、“畜品”、“蔬品”、“海兽”,内容杂引古代文献,近似谱录。卷十一为“渔具”,又分“网类”、“{纟连}类”、“杂具”、“渔舟渔筏”等子目。卷十二题“附记载”,征引典籍经文。卷十三题“附记异”,摘录各种杂记小说中的记载。

此书留存下来的为明刻残本,作者及年代均无考。但从书中文字可推知作者大约就是该书按语中时时出现的“蠡史”,“蠡”自然取于“范蠡”之意了。又据卷三“海大鱼”条的按语:“余家海上,与大海通,故大鱼往往见面知之。”卷四“江瑶柱”条有“余在越三年”,可知作者的家乡一定在沿海地区,但又不是浙江(越)人。《渔书》中所记渔具的内容,为他书所罕见,可称该书特色。书中还记有以声探鱼的古法,如卷四“石首鱼”条写道:“每岁四月,自海洋绵亘数里,其声如雷,海人以竹筒探水底,闻其声,用下网截流取之。”十分可取。 这是一部相当全面的福建海产记录,共五卷,清代郭柏苍著。郭氏,字帘秋,福建侯官人,对当地海产相当熟悉。该书内容包括“记渔、记鱼、记介、记壳石、记虫、记盐、记菜”等部分,并附录“海鸟、海兽、海草”。此书作于光绪十二年,即1886年。
从以上几部鱼书,足见我国古代人民对鱼类已有精深的研究,录之于文人笔下,给今人留下了一份宝贵的财富。
这是一个范本.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省局**局长和市局**局长的讲话精神已经省局《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17件,其中共查处食品无照经营户15户,查处劣质奶粉案件2件,销售冒牌酒2件,罚没款2.2万元,案值1.2万元。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金伙局长关于“十条措施”和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结合省局的“十个提升”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知道,确保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任务到片区,责任到监管员。二、加强重点,抓好落实。我们根据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击”及“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专项整治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对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八大类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三、加强监管,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一)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们紧密结合2004年红盾行动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标广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周金伙局长在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条措施”。同时组织力量落实市工商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意行动方案》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打出声威、打出形象、打出实效。在节前我们组织检查,共出动21人次,5车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4户,查获三无月饼76块,过期调味品21瓶。我们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政务请示、报告工作。我所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在岗在位、切实负责,确保通讯畅通。从9月27日至10月7日坚持每日报送制度,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二)贯彻省局关于“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根据省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的通知》要求,为一发惩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关工商所现就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利用文明学校与个私协会召开经营者会议,印发了2000多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查处无照经营的活动中,形成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2、我们成立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片区为单位,分片分组对片区的经营者进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首先积极发动建立群众线索,举报、反映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其次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预警查处机制,发现无照经营的的先发催办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由办案组立案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回访,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3、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无照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坚决取缔。城关所共出动254人次,检查415户,共查获无照经营户17户,依法立案查处17起,罚款金额2.2万元,发出178份催办通知书,补办执照率达100%。(三)治理“餐桌污染”实行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我们立足城关地区作为永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共开展了5次有关的检查行动,出动36人次,检查有关个体经营户、企业70户。对市、县局部署的需重点检查的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在城关农贸市场建立商品购销帐,实行信誉卡制度,同时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行为,仿冒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新产品上市节日促销,巨奖销售,营销策划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扰乱和破坏粮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今年1月份,我局对城东街陈某的批发店例行检查的时候,在其仓库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粮液”酒40瓶,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粮食市场、陈化粮监管工作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查。我们成立了粮食市场监管领导小组,会同粮食、质监、卫生、教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个体加工作坊购进的粮食进行清查,发现涉嫌劣质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时送相关机构检测。(五)开展劣质大米、水果市场的专项整治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监管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消费者对大米、水果等质量的投诉情况,一旦发现线索立即跟踪核查,依法处理。检查严厉打击打蜡上色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以次充好的劣质水果。坚决查处违法使用冒牌水果标贴的行为,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的追踪,深挖造假加工窝点。检查水果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四、强化服务意识,推行长效监管,确保执法服务双到位。围绕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这一大局,立足我所职能,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讨、制定各种长效监管措施,通过市场监管和行政指导相结合,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规范发展。1、推行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通过分行业、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层次,力争今年在60%以上的企业建立工商联络员。并以企业工商联络员为载体,把行政指导具体内容和措施贯穿到日常监管执法和服务中,推行各种工商专业指导。2、建立了红盾维权网络,增强监管新力量,延伸监管服务触角。以辖区内已设立的洋上村红盾维权站、工业园区红盾维权站和新发超市、国泰商场、远大电器红盾维权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维权站规范的日常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范围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消费者、市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对联络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工商业务知识及有关商品质量知识培训,积极培育“红盾维权站联络员”,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扩大监管面和服务面。3、积极开拓思路,探索服务企业新途径。以依托开发区建设管委会设立的县“探花山-榜德”开发区红盾维权站为阵地对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商标使用注册、广告行为等进行指导,向企业提供各种注册、变更登记及年检表格。同时,探索由开发区建设管委会对新开业及变更、年检的企业进行地址勘察:工业园区企业在开业、变更登记及年检时,先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二个以上的维权站成员进行现场地址勘察,勘察结果加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后,作为企业经营地址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进一步方便园区内企业。4、开展共建规范市场活动。进一步完善共建规范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等各自的职责和关系。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商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监控流程。并以点及面,引导经营者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