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已经不需要开单身证明。
民政部发布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9国的公证事项外,今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意味着,以后入职、购房等,都不再需要提交“单身证明”了。民政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到,该政策出台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是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之举。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百度百科-单身证明
南方网-民政部:入职、购房等不再需要“单身证明”
近年来,长春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全市上下汇聚于改革大旗之下,坚持“把方便带给群众、把服务交给政府”的理念,以“受审分离”为制度核心,以“互联网+”为技术核心,全力打造“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新模式。目前改革任务已主体完成,基本实现了“只上一张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
一、坚持一门办事。全市共建设20个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面向企业提供服务,210个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形成了市、区(县)、街(镇)三级联动,覆盖全市的办事大厅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多点办、就近办”。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经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一网打尽”,事项进驻率达到95.2%,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对暂时因业务安全、场所限制等不具备进驻大厅办理条件的社保、医保、车管等专业大厅列为政务大厅分厅,与本级政务大厅保持统一服务模式,实行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