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等。
法律依据:《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第一条 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不超过8000元的开业补贴。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 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进行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的创业租金补贴。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在常创业(不包括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在其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除外),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就业,且为其依法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带动1人5000元的标准(不含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有
1、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一)创业扶持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 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00-10000 元创业扶持补 助。 (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 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税收优惠: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 业税(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可以扣减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地方教育加和个人所得税。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 过 2 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 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提供期限不超过 2 年、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 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五)信用担保贷款扶持:设立青年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省 财政每年投入 2000 万元,建立信用担保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创业 提供 30-300 万元信用担保。 (六)创业场地扶持:整合提升已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新 建一批青年创业园,扶持一批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 为主的青年创业孵化优先保障。对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 地方和高校,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 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物管费免缴、场地费减免等各项政 - 14 - 策。 (七)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 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