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最忌讳的是什么?

核心提示想要合伙创业,就要了解合伙创业有哪些禁忌,只有提前规避风险,才会减小最终散伙的几率,合伙创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股权分配:很多合伙创业的伙伴最开始创业为了公平就会把公司股权平分,这样的分配方式看似公平,但会给后期的决策效率埋下很多隐

想要合伙创业,就要了解合伙创业有哪些禁忌,只有提前规避风险,才会减小最终散伙的几率,合伙创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股权分配:很多合伙创业的伙伴最开始创业为了公平就会把公司股权平分,这样的分配方式看似公平,但会给后期的决策效率埋下很多隐患,成立公司必须要一个绝对大股东;

2.职责不清:成立公司公司模式,公司领导结构必须清晰明了,股东和经营层要互相分工明晰不干涉;

3.管理混乱:合伙创业的管理必须拟订公司管理章程并遵守,不然到后期会出现财务不清等各种影响项目的问题。如果管理理念上的差异过大,创业者之间的矛盾也会逐步加深;

4.盲目合伙:选择合伙人是需要深思熟虑的,如果合伙人没有选好,到创业后期只会相互埋怨、责备,引起纠纷;

5.帐目不清:合伙经营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可以请专业的财务公司管理财务状况。

这是一个资源共享的时代,这是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这也是一个优势互补的时代,创业找合伙人也成为了常态。尽管几个人合伙创业能聚集更大的能量,但同时也会增加很多麻烦。

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要忌讳的几点:

1.经营、管理观念不一致。 创业最好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思想观念差距太大,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解决合伙人内部矛盾可能会浪费过多时间跟精力。这是在找创业合伙人之前就应该注意的一点。

2.职责不分明。 职责不分清,合伙人什么事都要管,反而都管不好。万一出了事,还可能出现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行为。

3.权力、利益分配不合理。 这点比较复杂,权力分配方面,有的按出资比例,有的按个人能力等,这也决定了后期利益分配原则。一般来说,在初创时期,按出资比例进行权力与利益分配的比较多,但随着公司的发展,不同人的贡献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阶段适当调整利益分配是十分必要的。

这里再补充说明一下哪几种人不适合做合伙人:

1、私欲太重的人, 因为他们只在乎自己的结果,看不懂别人的付出;

2、没有使命感的人 ,因为他们只以赚钱为目的。

3、没有人情味的人 ,因为在一起会不快乐。

4、负面消极的人 ,因为他们会吸干你的正能量。

最忌讳三点:

一,不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规范明确的合伙协议是保障合伙企业顺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签或者草签都会为以后留下隐患。

二,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完全剥离。

这一点非常重要,合伙各方都是平等的投资者,都是创业元老,开始大家都朝一个方向努力,时间长或者企业有规模了,各人对于企业事务的处理和发展方向就都有了各人的想法,容易搞出矛盾,这对于合伙企业是致命的。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

企业的 健康 发展是大家群策群力的结果,既要高度统一,又要民主协商,独裁者是没有好下场的。

大公司有董事会,小公司也要有议事机构,对于企业的重大决策采取先协商,后统一的流程。

当然还有其他因素影响,笔者认为合伙创业最忌讳的就是以上三点。

欢迎朋友们相互关注探讨,也可在评论区留言赐教!

创业需知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大部分创业公司都有若干个创业合伙人。公司活下来,要靠老板;公司发展,要靠老板指挥、合伙人和团队协力。

创业合伙人都有一部分股权期权,相对应的,创业合伙人的固定薪资比正常的职场薪资要低一些。“舍弃一部分短期收益,谋求未来更大的收益;当然,未来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可能为零!”

创业合伙人最大的问题是:担心股权期权一直不能变现!那么股权期权就是一张白纸,一文不值。

创业合伙人操碎了心、拼劲了九牛二虎之力、损失了几年的职场收入,最后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要说不甘心、有失落,那是必然的!

创业合伙人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创业合伙人需要做哪些选项?

1、 练手的心态。多学习、多参与、全面接触创业公司的方方面面。

a) 创业公司成功率非常低,不到10%。

b) 创业公司上市或高溢价被并购,从而实现股权期权“变现”的概率更低,不会超过1%,甚至可能只有万分之一!

c) 所以,合伙人一定要有“平和”的心态。“得之我幸,失之坦然”,选择创业公司,选择成为创业合伙人,就一定要放下“得失”心态!

d) 然后,创业合伙人一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多学习、多参与、全面接触创业公司的方方面面,为自己未来创业、管控更大事业平台奠定基础。创业合伙人不是老板,也不是普通员工,比普通管理层也要高半级,创业合伙人是可以亲自参与到创业公司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

e) 创业合伙人一般建议以3-6年为期限。小于3年,往往创业公司的很多方面还没有接触到,你就退出或者公司黄了;多于6年,公司要么上市或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要么你已经熟悉了创业公司的绝大部分工作,你又不是老板,可以选择离开了。

2、 选人最重要。选一个好的创始人(老板)!

a) 一个公司一个老板,一个老板一个声音,一个老板一个价值观。

b) 创业公司成败系于老板身上。所以,创业合伙人最重要的是选择一个好的老板(带头人)。

c) 好的创始人有三个特征:

i. 自信、果断、强有力!合伙人与创始人多接触几次,就可以感受到对方是否具有这方面能力。

ii. 心胸大,人品靠谱。敢于分钱、分权,格局大,视野开阔。格局多大,事业多大!如果一个创始人斤斤计较、锱铢必较,那么你就早早离开。

iii. 以前有成功的履历、经历、资历。最好的情况是:这个创始人以前创业成功过,或者是在职场上很成功;其次是在学校或者社团、社会上有号召力,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有光环在身”,更靠谱。

d) 确认了这个创始人靠谱,那么快刀斩乱麻,迅速确定好你的股权期权、平台待遇,然后就老老实实干几年;不管创业公司上市与否、成功与否,你就做到问心无愧、来去自由,自我成长上了一个新台阶。

3、 选好行业。

a) 选一个好的行业很重要。马云说,我们挣的90%的钱来自于趋势,而不是我们的勤奋、能力。这是很有道理的。

b) 很多人可能并不擅长分析行业趋势周期,那么更简单的做法就是:找一个好老板,看对方选择那个行业,你跟着做就是了!你要相信,你老板看准的行业,往往都是新兴行业、朝阳行业、有前途的行业!

c) 除了少数没落行业外,其他大部分行业都有行业周期,一般是5-10年一个轮回。也就是说,你选择好了行业,即使你在这家创业公司干不下去了,你也可以轻松进入同行业的其他好公司,或者自己亲自来干,这是更容易成功的一条“捷径”。

4、 固定薪酬要提前谈好。

a) 创业合伙人的固定薪酬,建议比照自己以前在职场上的固定薪酬的60-70%来谈,其他用股权期权来替代。除非你的股权期权比重很大,有投票权,或者公司的上市前景光明,否则不建议你选择50%以下的前期固定薪酬。

b) 创业合伙人的固定薪酬,一旦确定,大概率很长时间都不会再变。除非是公司有大资金的BC轮融资进来,而且需要大规模扩张,但是这种几率很小。这个固定薪酬,就是你在创业公司能够拿到手的实际工资(还要扣除个税和社保等)。

5、 自己一定要多做业务,多接触客户和投资人。

a) 创业合伙人是公司核心成员,除了老板外,你们就是最重要的成员。

b)

而且,创业公司前期的业务、客户,80%都是由老板和创业合伙人来负责对接的。不管你是做销售、还是财务、还是技术、还是市场,作为一个创业合伙人,你都需要义无反顾、主动申请、亲自接待客户和各类合作伙伴,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人。这是对创业公司的负责任,也是综合提升创业合伙人素质的极其难得的机会。

c) 我们第一家创业公司做软件,我们经历了天使轮融资,A轮融资数千万后再被上市公司收购;我们第二家创业公司做实体,已经完成A轮数千万融资,并积极朝着B轮融资和上市前做准备工作。全程经历过这些,你会发现受益匪浅。

6、 打造行业内的个人IP!

a)

创业合伙人的title还是有意义的。因为你所接触的、参与的事务,是远超一般的中高层管理者,综合性人才;如果你所在的创业公司发展还比较顺畅,经历了A轮融资及以上,那么你的性价比就更高了,你的见世面、视野更开阔。不管是你重新出来找工作、还是继续担任创业合伙人、甚至自己出来创业,都是有很大裨益的。

b) 当然,前提条件是你多学、多参与、多接触创业公司的方方面面;同时,你可以积极打造你在行业内的个人人设,个人IP,这些都是有价值的。

7、 见好就收,变现为上。留一半股权期权,期待“万一”上市后的意外惊喜!

a)

创业合伙人,也可能会碰到一些机会,能够把自己的股权期权变现。比如说,公司上市,肯定是皆大欢喜。除此之外,还有公司被高溢价收购,那么公司原有的股权期权会全部或部分变现;如果公司有ABCD轮融资,可能在有些轮融资中,投资机构会出资购买一部分老股,这时候也是大家的原始股权期权变现的机会。

b) 碰到好的创业公司,合伙人可以一直保留一半股权期权,期待着公司上市后的“一夜暴富”,虽然这个机会很难得。但是,如果有这个“万一”呢?前提条件是你所在的创业公司发展前景看好,有这个“上市”的概率。

合伙开公司,那当然是找自己信得过又志同道合的朋友,但是有些问题还是要处理清楚,避免以后出现问题时造成更大的损失。理清楚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好处。

1、确定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财产份额。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合伙利润的分配权

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写明。

③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应当明确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足额出资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合伙协议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合伙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④竞业禁止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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