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家土地能养殖场吗?

核心提示一、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用地申请书(2)拟订建设方案(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4)占地平面布置图(5)申请审批表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

一、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养殖场问题处理:

1、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

2、对墙面、过道、天花板、门窗、料位、饲料桶、饮水器等所有苍蝇可能栖身的地方用左旋氯菊酯喷施,可有效杀灭外来苍蝇,有效期长达45—60天。

3、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利用氯的特殊气味苍蝇不喜欢从而起到趋散的作用。

参考资料:

山西新闻网-山西农民报-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养殖场

在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养殖场不是随便建的,有些农民有误解;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在2019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另外,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由上可知,一般耕地等农用地用于养殖确实不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也不是说养殖用地不用审批了,农民可以随便建养殖场了。

二、在农村耕地建养殖场需去哪些部门办哪些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一)在农村耕地上办养殖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建设符合乡镇整体规划和畜牧发展规划;

2.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选址符合防疫条件;

4.符合环保要求。

(二)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建设地址应符合规划,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4.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不同地方规定可能有些差别,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农村办养殖场需要办理手续说明如下: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土地养殖设施用地证明(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发放)。动检证(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局审核发放),必须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就是养殖场要有消毒通道,不管在大门处,还是进入生产区。还有就是养殖场里必须严格区分净道和污道的布局,不能交叉。接下来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核名了,不管养殖场还是公司,上面的两项和核名都是不可缺少的。如果申请公司的话,需要验资,有条件的话当然是越多越好,申请公司的话最好是找一个合伙人,名义上的不影响独立经营,这样今后的很多经营都方便,养殖场是不需要验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持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办养殖业的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手续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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