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耕地面积

核心提示法律解析:我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我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1996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2003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

法律解析:

我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我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1996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2003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为18.51亿亩。比1996年减少1亿亩。2005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由2004年的1.41亩降为1.4亩。中国国土资源部12日公布了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比上年度末净减少460.2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逼近18亿亩的红线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意味着,“十一五”期间中国年均净减少耕地面积不能超过650万亩。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调查面积中,农用地98.58亿亩,占69.1%;建设用地4.85亿亩,占3.4%;未利用地39.17亿亩,占27.5%。根据变更调查报告,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耕地251.0万亩,比“十五”年均建设占用耕地减少24%,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灾毁耕地53.8万亩;生态退耕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60.3万亩。上述4项加起来,2006年全国共减少耕地1011.0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50.8万亩。2009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 征地 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 拆迁 ,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