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五款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的相关政策,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的,且企业注册登记已经满1年,可以获得1.2万元的创业补贴,如企业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该补贴标准可提高至2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二)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三)申领程序。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