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园区于2001年底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位于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内。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总面积9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3万多人。前身为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广东省大旺农场于1958年成立,建场初期,农场就从广州、汕头招收工人和经组织安排中,安置有从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等国50多名归侨在农场各条战线工作。
1978年6月至1979年9月,农场安置旅越难侨共6376人,广东省大旺农场也改称为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建场以来,隶属关系几经更替,曾经三水、四会、肇庆市农委、省农垦厅主管。

1988年下放肇庆市管理。
1992年设立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赋予县一级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
2001年底,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园迁址至大旺,与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合署,实行“一区两园”的发展模式,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肇庆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开发管理大旺华侨农场的土地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管理工作。
2004年7月,省政府把肇庆高新区定为广东省吸收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和广东省山区吸收外资示范区。

2005年11月,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将肇庆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目前各项申报工作正在抓紧推进。短短几年,肇庆高新区已成为肇庆招商引资的排头兵和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成为备受国内外广大客商青睐的投资热土。
2008年8月成功竞得广东省首批示范性产业转移园.
2009年被中国高新区协会评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十大高新区之一,是广东省产业转移园中首个同时获得国内、国外认证机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双认证的园区,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1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成功升级为国家高新区。

我市出台扶持渔业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目前,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充分挖掘全市现有水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布局,抓好渔业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多种渔业业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我市根据实际出台十条政策,扶持渔业产业发展。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十条扶持政策涵盖资金奖补、政策倾斜、人才引进、品牌培育等多个方面。主要有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统筹各级渔业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择优扶持渔业产业项目。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一揽子”金融服务政策,倾斜信贷资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渔业产业发展,积极创设并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覆盖;对水产养殖主体发展渔业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拓展水产养殖空间;努力创新水产养殖模式;加强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资金上对水产预制菜为主的水产品加工和发展休闲渔业予以一定资金扶持;鼓励水产养殖主体创优争先。创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奖励30万元,创建国家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奖励10万元;奖励规模化水产养殖经营。奖励资金应用于扩大渔业生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新引进的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渔业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鼓励与水产科研院校合作。加大引进专家型技术人才力度,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和实验基地,进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渔业技术服务。鼓励水产养殖主体引进水产养殖技术工人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一年的,经市级专家组考核认可,以后每年财政给予每人生活费补助5000元;打造“大同水产”区域公用品牌。市级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大同罗非、大同鲈鱼、大同鲟鱼等系列产品和“放鱼日”“捕鱼节”等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和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