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7年的数据,中国665个(目前为661个)城市用水量现在达到501.9亿立方米/年,按照城市的户籍人口来算,人均的综合耗水量大概就是在390升/天左右,平均每人每天消费400升水,增长较快.,保守估计中国污水总量现在是在400亿吨/年,这仅仅是城市废水量。
考虑到更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将近三万四千个乡镇,集中居住的区域废水的产生量、排放量还是蛮高的,统计数据大概乡镇人均用水量中,镇能达到人均90升左右,乡大概是75上升,这指的是乡镇集中用水区就是建城区,这部分人口大概也将近有4亿人,这样算下来,总的污水量肯定是相当可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参考资料:

法律主观: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客观:《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