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猪场环境。首先,猪场必须要建设在地势相对干燥,具有较好排水性的地方。猪场位置的选择必须要与当地土地规划利用需求相吻合,猪场附近3km内无屠宰场、化工厂或者其他污染源,与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以及公共场所相隔1km以上。猪场地址应当在居民区的下风或者侧风位置。其次,猪场占地面积应根据年出栏1头育肥猪不大于2.5~4m2来计算。场区必须要确保净道和污道分开,相互不交叉,猪场附近设置围墙及防疫沟,有条件还可建设绿化隔离带。
2、生猪引种。禁止从疫区引入种猪或者仔猪。只有优良的品种才能够真正促进猪产品的品质提升,进而推动生产发引种过程中必须选择健康、纯度高、生产性能较好的种猪。对于刚刚引进的种猪必须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观察15~30天后,检查确定为无健康猪后方可使用。仔猪必须选自于健康且具备良好生产性能的种猪群所产的健康仔猪。尽量避免选择纯种猪育肥,因为若选择不同品种杂交,后代猪通常都能够表现出更大的优势,所以需要实施有目的的杂交。杂家优势通常在杂交一代时最高,同时因为杂交方式的差异会出现各种不同的优势,必须结合各类品种的实际特征,有计划地进行不同品种之间的杂交。

3、精心饲养。进一步推广普及饲料生喂技术,推广直线育肥法。猪购回后对其投喂清洁的饮水或者少量青料。对健康状况较好的仔猪,休息2小时后再进行稀料投喂,同时适量投喂切细的青料。一周内选择少吃多餐的方式饲喂,当猪适应环境后再进行正常喂养。投喂饲料必须结合猪的各个生长发育时期予以调节,选择配合饲料必须要满足各个生长发育时期的营养需求。将精料与青料科学搭配从而控制饲养成本。水对于猪体温的调节、养分的吸收和体内的新陈代谢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应当为其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在生猪生产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相符合,禁止使用高残留的添加剂。投喂方法通常可选择限量投喂和自由采食法,但是限量投喂日增重相对较低,酮体脂肪沉淀不多,瘦肉率相对偏高。自由采食日增长相对更高,酮体脂肪沉淀更多。在养殖过程中,若追求日增重高可以选择自由采食,如果偏向于追求酮体瘦肉率,则可选择限量投喂。

4、日常管理。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生猪养殖效益的提升。第一是要努力开展好卫生工作。在仔猪进圈以前需要对猪舍和器具进行全方位的消毒处理,对猪舍应当选择生石灰水消毒,其余相关器具使用清水进行冲洗。猪场内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对生猪粪便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猪舍内的通风,为生猪生长营造出一个好的环境。第二必须有效控制温度和光照。特别是在冬季气温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更需要保证合理的温度。第三应当做好调教。生猪饲养中需要训练猪群在固定位置进食,同时还需要根据猪群体质等因素进行分群管理,相同一批猪需要在同一时期出栏,以便于下一批仔猪进场。整个饲养过程中应当确保不存在使用违禁药品及生物制剂的情况,以确保生猪肉质的安全优质。
5、防疫驱虫。生猪养殖过程中,防疫工作非常关键,猪瘟等疾病仅能够借助于预防的手段来予以控制,因此在防疫过程中绝对不能够有半点马虎。仔猪进场之前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猪肺疫、猪丹毒、猪瘟等的免疫,同时组织进行猪链球菌及口蹄疫的预防。养殖户必须根据免疫流程进行防疫接种,同时定期组织进行驱虫,在仔猪进场15天和90天时分别实施驱虫,采取体表驱虫及口服驱虫相结合的办法,体表驱虫可选择1.0%敌百虫液,口服驱虫可选择丙硫咪唑(5~40mg/kg)。
6、出栏时间。在达到一定生长阶段之后,需要及时安排生猪出栏,以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通常来说,生猪体重达90~120kg时出栏最佳。
法律分析:
2021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养猪规模,各地对养猪用地政策有所放宽。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养猪场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养猪场用地是在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上建设的,应由本人申请,经自然资源部备案。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当前,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形势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服务。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二、落实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三、提高用地服务效率。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