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水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品种繁育、增殖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的水生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工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第四条 水产苗种管理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提纯与繁育结合的原则,保护珍稀濒危品种,稳定发展常规品种,积极发展名特优品种,保持生物多样性。第五条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捞、收购、运输、加工、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或者怀卵亲体的,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按照批准的网具、准捕品种和限捕量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在鱼类产卵、洄游、越冬水域和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原产地,依法划定禁渔区、规定禁渔期,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渔业资源品种增殖工作,有计划地向自然水域组织投放纯系水产苗种。
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种质鉴定并指定投放地点。第八条 进行筑坝、建桥、码头建设或者水下爆破、挖砂等作业,对水产种质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害;造成损害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第九条 水产繁殖亲本,须经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水产新品种和从国(境)外引进的水产苗种,须经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初审,报国家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产业发展需要、自然条件及水产种质资源的特点,合理布局和组织建设水产原、良种场。
经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产原、良种场,负责保存、选育水产品种遗传材料和亲本,向水产苗种生产者提供亲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水产原、良种场。第十一条 生产水产苗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养殖水面且持有养殖证;
(二)水源充足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三)亲本来源于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产原、良种场且符合种质标准,并有相应的资料和记录;
(四)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五)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二条 生产水产苗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从事经营性的鱼类杂交制种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发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生产水产苗种审批、鱼类杂交制种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继续生产的,需重新申请。第十三条 水产苗种生产者不得将可育的杂交种作为繁殖亲本。
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或者养殖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逃逸。禁止将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第十四条 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建立技术档案。销售水产苗种时,应当向使用者提供养殖说明。第十五条 水产苗种生产者应当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对其生产的水产苗种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保证所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检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对销售的水产苗种进行抽检。
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
岳阳长江流域禁渔政策
长江流域何时开始禁渔?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流域禁渔区域有哪些?
长江干流: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
重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江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同时,对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
为什么要对长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但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长江的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所以实行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有什么意义?
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之举,是保护资源环境的长远之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国家保护资源环境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
二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长江的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