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 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最高限额各地有所不同,最高的可贷到20万)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五)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湖南省有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优惠政策吗
长沙市公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这对于有创业想法的大学生们,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减免经营场所租金、享受3年的免费公寓,还能申请2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A
鼓励对象
在读期间和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创业皆可获扶持
一、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
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不仅仅是指应届生。《意见》涉及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在长沙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二、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也可获支持
另外,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也将纳入《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
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B
创业资金
每个项目可申请2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
一、设立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意见》加大了对大学生创业的资助力度,市本级每年将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以申请无偿资助,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相关细则正在制定)。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到10万元。
三、 从事微利项目享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同时,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
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获上级立项未获资金的,有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三年内,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两年政策优惠。
八、成功典型给予5万-8万元奖励
此外,长沙市每年还将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万-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C
创业场所
减免经营用房租金、享受3年免费公寓
创业场所,是许多大学生担忧的问题。好一点的写字楼租金贵得离谱,让广大学子望而却步。
一、 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

长沙市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资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基地将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二、入驻基地可减免租金
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
三、可提供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
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创业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四、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有补贴
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还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D
创业服务
免收工商登记、证照类收费
一、设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二、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辅导则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四、创业严重受挫可享失业保险待遇
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此外,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的《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指南》正在加紧编制中。
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
本报长沙讯 昨日,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就今年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了今年大学生就业的总体形势,并介绍了长沙市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为力促就业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供给总量持续增加,岗位数量有所减少,供需结构矛盾依然存在,是当前长沙市大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现实。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今年将达到历史最高峰,而历年累积的往届毕业生也增大了待就业大学生基数。与此同时,长沙市全年社会就业总需求约8.5万,同比减少3万。“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的现象同时存在,毕业生就业观念、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就业市场需要,就业地域结构极不平衡。
面对经济形势、就业总量和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挑战,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多管齐下,以服务、保障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
通过“政策校园行”、“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与高校就业网络的对接,把岗位信息直接送到大学毕业生身边。
同时,多方位拓宽和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通过提供不同额度的担保贷款和给予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于已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长沙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将为其化解后顾之忧,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为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投身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如下优惠政策。
1、全市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内投资5万元以上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农业产业开发等项目,经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离岗创业。
2、离岗创业人员,享受敦化市《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暨民营经济腾飞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暨促进民营经济腾飞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3、凡参与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免去现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发放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按政策正常晋升工资。在遵章守纪、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可不参加原单位年度考核和培训,直接视为称职。
4、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离岗日期从组织批准之日起计算。离岗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回原单位工作,保留原级别待遇;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取消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编制备案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人事部门与本人签订协议,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原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期满15日以内,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既未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又未申请编制备案的,予以辞退,解除人事、工资关系。
5、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申请,经所在科(局)级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科(局)党政一把手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委常委会审批;其他科(局)级领导干部(含虚职)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的离岗创业申请由市人事局审批。离岗创业申请经市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予以公证。
6、离岗创业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业绩考核。离岗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的干部职工,年缴纳税金在3万元以上的全市通报表彰;创业业绩突出的,可优先选拔任用。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可辞去公职自主创业。自愿辞职创业的,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5年的基本工资加上按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龄不满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基本工资)。辞职后参加或接续各种社会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8、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自主创业。办理退休手续时,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晋升的级别工资一次性晋升到位,不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退休费比例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在法定退休级别工资(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高调一档级别工资(薪级工资)。
9、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职权职务无关的第二职业(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以资金、实物、技术入股,合伙投资创办企业。
10、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以机关和单位名义参与投资或经营,在离岗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纠纷以及其他法律关系,一律由本人负责处理。所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直接参与离岗创业人员的经济往来、担保、参股等,并不对其个人经济行为负责。
11、上述政策适用于财政全额拨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2、到市域内企业从事管理、营销或专业技术工作的,需由企业和本人共同提出申请,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13、涉及到机构改革等相关政策时,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14、本政策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1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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