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核心提示残疾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保证残疾人的劳作权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残疾人就业法令》,联系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则。

残疾人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第一条为保证残疾人的劳作权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残疾人就业法令》,联系本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残疾人就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实施会集就业与涣散就业相联系,鼓舞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作业的统筹规划,归纳和谐。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政府托付担任组织、和谐、辅导、催促有关部分做好残疾人就业作业。

 市、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效劳组织详细担任残疾人劳作就业的平常作业。

 劳作保证、民政、财务、人事、税务、工商行政、清洁和核算等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劳作就业作业。

 第五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契合《残疾人就业法令》第二十九条规则的人员,为就业组织目标。

 第六条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则免收管理类、挂号类和证照类的行政工作性收费,并享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鼓舞和扶持乡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方式的出产劳作。

 关于从事农业出产劳作的乡村残疾人,有关部分在出产效劳、技术辅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买和信贷等方面予以协助。

 第八条对契合报考公务员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回绝报考,经考试、调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应予以选用。

 第九条有关部分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开展社区效劳工作时,应当优先思考残疾人就业。

 第十条机关、集体、公司、工作单位和民办非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份额组织残疾人就业。

 组织1名瞎子就业的,按组织2名残疾人核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可计入本单位组织的残疾人员工人数。

 第十一条残疾人福利公司、瞎子按摩组织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会集组织残疾人就业。

 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组织残疾员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25%以上。

 会集运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则享用国家推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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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3)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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