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创人才政策

核心提示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奖励资助及申报条件指南,这三个人才类别均属于江苏省双创计划中的项目,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

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奖励资助及申报条件指南,这三个人才类别均属于江苏省双创计划中的项目,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高端软件、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个类别;双创博士项目分为世界名校、县级医院创新等2个类别。

一、江苏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奖励资助扶持资金

1、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给予总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资助的,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2、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给予总共800万元、500万元或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3、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给予总共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4、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部分均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5、对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支持。

6、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二、江苏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4.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

三、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类别:

1.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

2.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高端软件、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个类别。

3.双创博士。项目分为世界名校、县级医院创新等2个类别。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省“双创计划”改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统分结合、集成支持,坚持市场导向、激发主体,坚持分类评价、提升质效。

第二条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就推荐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德的方面有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已入选的及时予以惩戒、退出。

(二)强化市场评价。对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人才,注重将其本人出资金额、企业所付薪酬,以及获得政府和社会资本支持等客观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权重提高至50%。

(三)重视地方评价。各地根据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等,对申报的双创人才项目分别提出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意见。将推荐单位评级情况及人才获市县人才计划资助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更好地对接地方需求。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具体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人口:

(一)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人才安居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

(2)给予15-100万元安家补助、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

(3)就业生活方面,根据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的等级不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和安家补助,对海外人才,予20-60万元年薪补助;

(4)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本人直接落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宁波市政府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5)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拥有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补贴;

(6)在宁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市级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区县(市)、开发园区再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合计最高60万元)。出站留宁波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2、人才创业政策

(1)对于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个人或团体,除人才引进政策的补贴之外,还享有额外的最高达2000万元的创业补贴;

(2)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4)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3、甬江引才工程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4、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5年内(2017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5、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6、双创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2019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