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核心提示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关阅读gt;gt;gt;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 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青岛专科生有六大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申领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可按照每创造一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可申领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列入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最高300万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6、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入驻青岛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三年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符合各类补贴条件后,您可在全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各类补贴或在青岛就业网-网上办事-选取相应补贴类别进行补贴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您可在网上办事页面,单位业务或个人业务的最下方点击“补贴进度查询”查询相关进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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