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烟台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先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吧。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08-29日发布的《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烟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牛会计友情提醒:领取执照时间不同,可以申请的补贴金额不同)
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中的“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放宽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将2020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牛会计友情提醒: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我们把申请烟台创业补贴的条件梳理如下:)
烟台申请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限公司,需要的条件:
1、首次创业,法人代表之前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
2、如之前领取过执照,即便已经注销,也不符合申请创业补贴的要求;
3、首次领取执照的时间在之后;
4、在自己创办的公司内交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之后,只需6个月);
5、公司有财务报表、有账本凭证;
6、正常经营12个月(之后,只需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7、有公司的对公账户,补贴资金需要打到单位公户;
8、有实际办公地点,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二、个体工商户,需要的条件:
1、首次创业,经营者之前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
2、如之前领取过执照,即便已经注销,也不符合申请创业补贴的要求;
3、首次领取执照的时间在之后;
4、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5、有经营明细台帐;
6、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7、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人账户或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8、有实际办公地点,且与注册地址一致。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关阅读gt;gt;gt;补贴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 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 5 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