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程序:
1、选址方案审核

2、初步设计审核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4、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报建具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
(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
(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建设单位应到业务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二、内部装修审核报建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使用单位申请报告;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的申报日期应到业务窗口受理后填写;
(三)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所在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书,并应提供经办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简易审批)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设计图纸应为正式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三、所有证明文件和存档的图纸资料均为A4纸规格(图纸可折叠),并应按照第二条所述内容和顺序将证明文件和图纸资料装订成册,并应编制档案目录。

四、持第二条所述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报建登记,领取“消防业务受理回执”。
五、审核时限:
一般工程项目十个工作日内,大型项目、增加或改变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及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二十个工作日内。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住宅装修审批手续。办理住宅装修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2、申请人身份证;3、装饰装修方案;4、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须提交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其他应当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