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的储存条件是什么啊

核心提示无菌物品的存储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1)应设立专门的无菌物品储存间。温度应<24℃,湿度应< 70%。(2)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装时应设立专柜存放。(3)物品存放柜或架应距地面20~25cm,离墙

无菌物品的存储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设立专门的无菌物品储存间。温度应<24℃,湿度应< 70%。

(2)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装时应设立专柜存放。

(3)物品存放柜或架应距地面20~25cm,离墙5~10cm,距离天花板50cm,以减少来自地面、屋顶、墙壁对无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为宣,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以7天为宜。

(6)医用一次性纸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包装的无菌物品,硬质容器等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无菌物品保管:

(1)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2)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须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并按失效期先后顺序排放。

(3)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保存期一般为7天,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只有在培养基、发酵设备等处于无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种后,才能实现纯种培养,最终得到所需的产品。 防止微生物进入机体或物体的方法,称为无菌操作或无菌技术。进行微生物学实验、外科手术、换药、注射时,均需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

扩展资料:

灭菌的方式

1、过热蒸汽灭菌法

该灭菌方法的优点是铁罐在压力下可获得较高的温度,但微生物在过热蒸汽中比在饱和蒸汽中热阻更大,因此杀菌温度要求较高。

2、干热空气灭菌法

与过热蒸汽一样,使用干热空气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且多用于复合罐的无菌包装系统。这种方法还没有用于低酸食品的无菌生产,但这种无菌设备已经用于汁类饮料的生产。

3、过氧化氢灭菌法

利用过氧化氢的杀菌作用,再配合使用其他热的方法来达到杀菌的目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无菌技术

医疗废物垃圾你觉得最佳处理处置的办法有哪些?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大类:

1、感染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

2、病理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扩展资料:

医疗废物正确收集方法

1、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2、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百度百科-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包括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1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被病人血液、体液、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污染的塑料、橡胶、棉、纤维及其他材质的废物。

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正确收集方法

1、用**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

2、微生物实验室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在产生地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3、废弃的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4、废弃的血液、血清、粪便标本,及其他感染性废物放入有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内。

5、输血袋应在输血24小时后,单独收集于**医疗垃圾袋。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废物(含生活废物)应用双层**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

损伤性废物

2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剌针和各种导丝、钢钉、手术锯等。

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破碎的玻璃试管。

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镊子、一次性探针、一次性使用塑料移液吸头等。

正确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医疗专用锐器盒。注:选择合适规格的利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

药物性废物

3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

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正确收集方法

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应由药学部按种类集中收集并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一包括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可以直接放入用以盛装感染性废物医疗垃圾袋及医疗垃圾桶,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化学性废物

4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医学实验使用后的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2、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器具、物品,如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以及口腔科等使用后的含汞物品等。

正确收集方法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如乙醇、甲醛、二甲苯等),应当交由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置。

病理性废物

5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室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正确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医用非医疗废物:

6

对人和环境无危害或危害程度很低,没有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啡泄物污染,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或者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

如: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尿片、卫生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等;化学冰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巾;一般试剂、消毒剂的空瓶等。

注:对于实际操作中一些难以确认是否被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器械或物品,仍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正确收集方法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皮条和针头后,单独分类存放及回收。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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