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邮编号是多少

核心提示邮编:117000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边缘,西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交接,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相连,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为邻,东北部和通化县、集安市交界。面积3547平方千米,人口29.86万人(2001年)。桓仁早期之名为“桓都”,为高

邮编:117000

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边缘,西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交接,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相连,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为邻,东北部和通化县、集安市交界。面积3547平方千米,人口29.86万人(2001年)。桓仁早期之名为“桓都”,为高句丽早期王城,也是唐朝时期渤海之“桓州”。境内主要有汉、满、朝鲜、回等民族。县治桓仁镇。

自然地理

地形地貌

五女山位于桓仁城东北8公里的浑江西北岸。五女山山体是长方体,主峰海拔820米,南北长1500米,东西宽300米,峭壁垂直高度200余米,这里是高句丽民族文明的发祥地。公元前37年,北夫余王子朱蒙因宫廷之争逃亡至此,在山上建立高句丽第一都城,史称纥升骨城。明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建州女真族第三代首领李满柱率军挺进辽宁,便驻扎于此山。因此,五女山也是满族文明的发祥和启运之地。

佛顶山:巍峨壮丽的佛顶山(老秃顶子)坐落在桓仁县西部, 海拔1,367米,素 有“辽宁屋脊”之称。顶峰有千余米方圆寸草不生,故名佛顶山。

佛顶山山体高大,气势磅礴,雄伟壮观。登极顶,放目远眺东南的八面崴、五女山、大青顶子、花脖子山诸峰均隐约可见。每当夏秋两季,从顶峰俯瞰山下,云海翻腾,气象万千。尤其是旭日东升,白云托日,浮空絮红,分外妖娆,展现人间奇景。

水文状况

雨量充沛,水利资源极其丰富。全县有大小河流70多条,浑江、雅河、富尔江等主要江河水能蕴藏量为56.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50.5千瓦。桓仁境内河流多、流速急、落差大,水利资源十分丰富。

自然资源

能源资源:桓仁水利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江河溪流密如蛛网,较大河流70余条、大小泡沼104个、泉眼254处。浑江由东北向南流经全县161.8公里。全县水域面积39.8万亩,占总面积7.5%。水资源总量156.4万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56.2万千瓦可开发50.5万千瓦。其中县属水能蕴藏量20.5万千瓦,未开发17.1万千瓦。

桓仁依托水利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能源转业化,建有国家大型水电站2座,总装机容量29.5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千瓦时;县属水电站20座,总装机容量3.73万千瓦,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是全国首批100个电气化县之一。桓仁充份利用水资源,兴修以水库为主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进行水产养殖和农田灌溉,建有辽宁最大的淡水养殖场--浑江渔场,可养殖水面14.8万亩,生产经济价值较高的池沼公鱼、鲤、鲫、罗非、银鱼等;全县水利引水、蓄水、提水工程逐渐形成规模,灌溉数十万亩良田。

桓仁煤炭资源丰富,远景储量达1亿吨。暧河子地区煤矿储量800余万吨。全县以暧河子煤矿为主,年产煤12万吨。利用煤炭资料、发展热电能源转化业,建有桓仁金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发电1.5亿千瓦时,可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

林业资源:桓仁地处长白与华北两大植被区系过渡带。境内山高林茂,林业资源丰富,为辽宁省“以发展林业经济为主县份”,是辽宁省重点林区,素有辽东“绿色宝库”之美称。林地面积429.3万亩,占全县面积80.69%,故有“八山”之称。有林地383.5万亩,其中天然林320.1万亩,人工林63.4万亩。活立木蓄积1513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72.6%。林木种类繁多,乔灌木40科、94属、248种。主要树种为柞树、红松、落叶松、云杉、冷杉、枫桦、白桦、青杨、赤杨、红柳、山槐、花楸、暴马丁香、刺五加、野玫瑰、胡榛子、猕猴桃、山葡萄,五味子等。最多树种为柞树;最古老的稀少树种为被称为“活化石”的东北红豆杉(亦称紫杉);最珍贵的树种为天女木兰、刺楸、紫椴、水(花)曲柳、黄菠萝、胡桃楸、黄榆、东北刺人参、红丁香、牛皮杜鹃、宽叶丁香等。

绿色食品资源:桓仁山川秀丽,河流众多,雨量适中,气候温凉潮湿,土质肥沃,水质优良。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土特产品种类繁多,素以果、菌、菜、药、鱼、米、蛙而著称。境内野生动植物2000多种。山野菜品种37科、131种,以品种多、无污染、营养价值高而闻名。主要品种为大叶芹、刺嫩芽、蕨菜、沙参、桔梗、刺五加等。年蕴藏量10余万吨,可利用8万余吨。山货野果满山遍野,金秋季节,山区野果飘香。主要品种为山葡萄、猕猴桃、山核桃、山里红、山梨、山杏、山樱桃、山芝麻、橡子仁、榛子等,年产数万吨。野生食用菌遍布沟谷山坡,主要品种为牛肚菌、松蘑、元蘑、榛蘑等。野生动物有獐、狍、熊、鹿、山兔、刺猬和各种鸟、蛇、鱼等。全县已建立优质米、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菌、牛、羊等生产基地,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创造有利条件。

矿产资源:桓仁之山,蕴藏丰富矿产资源。地层分布属于华北地层区辽东分区,地质构造位置特殊,成矿条件好,矿产勘查开发潜力大,有诸多珍贵矿藏沉睡于崇山峻岭中。

现已探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稀有金属、建材非金属、燃料、化工原料、冶金辅助原料、地热水等矿藏9大类、40余种、130多处,且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其中硅石矿储量4亿多吨,镁、煤矿的工业储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石灰石矿10亿多吨,大理石矿1亿多立方米,铅、锌、铜、铁等有色金属矿近2000万吨。品位较高的矿种有煤、菱镁、滑石、钾长石、石灰石、硅石、大理石、铅、锌、铜、钼、石墨等。稀有矿种为铂、镍、金、银、铀等。

地名由来

"桓仁"是以历史上古国的州府之称而命名。唐朝渤海时代的桓州以及高句丽时代的桓都,均为今名桓仁之渊源。

历史沿革

桓仁县开发较早。战国至秦代为扶余族、高句丽部落活动地区。汉属玄菟郡。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均被高句丽所据。唐属安东都护府仓岩州管辖。唐元和十五年(公元八二0年)属渤海桓州的桓都县。辽属东京道桓州。金属婆速府路。元属辽阳行省的沈阳路。明代属奴儿干都司,为女真族活动地区,清属奉天府兴京厅。光绪三年(一八七七年)始建怀仁县。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因与山西省怀仁县重名,改桓仁县,以古桓州得名。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属安东省。1947年建立桓仁县人民政府,属安东省辖。1949年划归辽东省通化地区领导。1954年桓仁县属辽宁省安东地区领导。一九五八年划归本溪市所辖。一九六六年又划回丹东市领导。一九七五年划归本溪市辖县至今。

桓仁地区是高句丽民族初期活动的重要区域。坐落在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城东北8.5公里处的五女山山城,是高句丽族创建政权的第一个都城。高句丽第一代王朱蒙,于公元前37年建立政权,到公元三至五世纪,达到鼎盛时期,曾占据了辽河以东、日本海以西、第二松花江以南、汉江以北的广大区域,在历史上存续了705年,至唐总章元年(公元668年)为唐朝所灭。高句丽的文明史对东北亚的古代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高句丽政权在五女山山城沿袭了40年,至高句丽第二代王琉璃明王迁都集安止。在40余年的时间里,高句丽民族在五女山山城上创造出了富有特色的文化。山城中筑有城墙、城门、王宫、仓库、兵营等建筑,富有军事色彩。省市考古队在发掘五女山山城过程中,出土了新石器时代直腹罐(残)、打制石器、战国至汉代的大陶壶、王莽时期的大泉五十等珍贵文物和高句丽时期的陶罐、环首刀、甲衣,辽金时期的铜印、货币、陶盆、陶罐等文物数百件。这些文物不同程度地反映了高句丽民族军事和生活习俗。2004年7月1日五女山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桓仁满族自治县上榜。

2020年11月12日,2020中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强县市名单揭晓,桓仁满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2020年10月,桓仁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2020年8月24日,农业农村部推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

2020年6月,桓仁满族自治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5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桓仁满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2017年2月2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上榜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0年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桓仁满族自治县为2009年国家园林县城。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7修订)

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北部边缘,西北与新宾满族自治县交接,西和本溪满族自治县相连,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为邻,东北部和通化县、集安市交界。面积3547平方千米,人口29.86万人(2001年)。桓仁早期之名为“桓都”,为高句丽早期王城,也是唐朝时期渤海之“桓州”。境内主要有汉、满、朝鲜、回等民族。县治桓仁镇。

自然地理

地形地貌

五女山位于桓仁城东北8公里的浑江西北岸。五女山山体是长方体,主峰海拔820米,南北长1500米,东西宽300米,峭壁垂直高度200余米,这里是高句丽民族文明的发祥地。公元前37年,北夫余王子朱蒙因宫廷之争逃亡至此,在山上建立高句丽第一都城,史称纥升骨城。明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建州女真族第三代首领李满柱率军挺进辽宁,便驻扎于此山。因此,五女山也是满族文明的发祥和启运之地。

佛顶山:巍峨壮丽的佛顶山(老秃顶子)坐落在桓仁县西部, 海拔1,367米,素 有“辽宁屋脊”之称。顶峰有千余米方圆寸草不生,故名佛顶山。

佛顶山山体高大,气势磅礴,雄伟壮观。登极顶,放目远眺东南的八面崴、五女山、大青顶子、花脖子山诸峰均隐约可见。每当夏秋两季,从顶峰俯瞰山下,云海翻腾,气象万千。尤其是旭日东升,白云托日,浮空絮红,分外妖娆,展现人间奇景。

水文状况

雨量充沛,水利资源极其丰富。全县有大小河流70多条,浑江、雅河、富尔江等主要江河水能蕴藏量为56.2万千瓦,可开发利用50.5千瓦。桓仁境内河流多、流速急、落差大,水利资源十分丰富。

自然资源

能源资源:桓仁水利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江河溪流密如蛛网,较大河流70余条、大小泡沼104个、泉眼254处。浑江由东北向南流经全县161.8公里。全县水域面积39.8万亩,占总面积7.5%。水资源总量156.4万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56.2万千瓦可开发50.5万千瓦。其中县属水能蕴藏量20.5万千瓦,未开发17.1万千瓦。

桓仁依托水利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能源转业化,建有国家大型水电站2座,总装机容量29.5万千瓦,年发电量6亿千瓦时;县属水电站20座,总装机容量3.73万千瓦,年发电量1.1亿千瓦时,是全国首批100个电气化县之一。桓仁充份利用水资源,兴修以水库为主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进行水产养殖和农田灌溉,建有辽宁最大的淡水养殖场--浑江渔场,可养殖水面14.8万亩,生产经济价值较高的池沼公鱼、鲤、鲫、罗非、银鱼等;全县水利引水、蓄水、提水工程逐渐形成规模,灌溉数十万亩良田。

桓仁煤炭资源丰富,远景储量达1亿吨。暧河子地区煤矿储量800余万吨。全县以暧河子煤矿为主,年产煤12万吨。利用煤炭资料、发展热电能源转化业,建有桓仁金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发电1.5亿千瓦时,可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

林业资源:桓仁地处长白与华北两大植被区系过渡带。境内山高林茂,林业资源丰富,为辽宁省“以发展林业经济为主县份”,是辽宁省重点林区,素有辽东“绿色宝库”之美称。林地面积429.3万亩,占全县面积80.69%,故有“八山”之称。有林地383.5万亩,其中天然林320.1万亩,人工林63.4万亩。活立木蓄积1513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72.6%。林木种类繁多,乔灌木40科、94属、248种。主要树种为柞树、红松、落叶松、云杉、冷杉、枫桦、白桦、青杨、赤杨、红柳、山槐、花楸、暴马丁香、刺五加、野玫瑰、胡榛子、猕猴桃、山葡萄,五味子等。最多树种为柞树;最古老的稀少树种为被称为“活化石”的东北红豆杉(亦称紫杉);最珍贵的树种为天女木兰、刺楸、紫椴、水(花)曲柳、黄菠萝、胡桃楸、黄榆、东北刺人参、红丁香、牛皮杜鹃、宽叶丁香等。

绿色食品资源:桓仁山川秀丽,河流众多,雨量适中,气候温凉潮湿,土质肥沃,水质优良。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土特产品种类繁多,素以果、菌、菜、药、鱼、米、蛙而著称。境内野生动植物2000多种。山野菜品种37科、131种,以品种多、无污染、营养价值高而闻名。主要品种为大叶芹、刺嫩芽、蕨菜、沙参、桔梗、刺五加等。年蕴藏量10余万吨,可利用8万余吨。山货野果满山遍野,金秋季节,山区野果飘香。主要品种为山葡萄、猕猴桃、山核桃、山里红、山梨、山杏、山樱桃、山芝麻、橡子仁、榛子等,年产数万吨。野生食用菌遍布沟谷山坡,主要品种为牛肚菌、松蘑、元蘑、榛蘑等。野生动物有獐、狍、熊、鹿、山兔、刺猬和各种鸟、蛇、鱼等。全县已建立优质米、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菌、牛、羊等生产基地,为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创造有利条件。

矿产资源:桓仁之山,蕴藏丰富矿产资源。地层分布属于华北地层区辽东分区,地质构造位置特殊,成矿条件好,矿产勘查开发潜力大,有诸多珍贵矿藏沉睡于崇山峻岭中。

现已探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稀有金属、建材非金属、燃料、化工原料、冶金辅助原料、地热水等矿藏9大类、40余种、130多处,且分布广,储量大,品位高。其中硅石矿储量4亿多吨,镁、煤矿的工业储量均在1000万吨以上,石灰石矿10亿多吨,大理石矿1亿多立方米,铅、锌、铜、铁等有色金属矿近2000万吨。品位较高的矿种有煤、菱镁、滑石、钾长石、石灰石、硅石、大理石、铅、锌、铜、钼、石墨等。稀有矿种为铂、镍、金、银、铀等。

地名由来

"桓仁"是以历史上古国的州府之称而命名。唐朝渤海时代的桓州以及高句丽时代的桓都,均为今名桓仁之渊源。

历史沿革

桓仁县开发较早。战国至秦代为扶余族、高句丽部落活动地区。汉属玄菟郡。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均被高句丽所据。唐属安东都护府仓岩州管辖。唐元和十五年(公元八二0年)属渤海桓州的桓都县。辽属东京道桓州。金属婆速府路。元属辽阳行省的沈阳路。明代属奴儿干都司,为女真族活动地区,清属奉天府兴京厅。光绪三年(一八七七年)始建怀仁县。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因与山西省怀仁县重名,改桓仁县,以古桓州得名。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属安东省。1947年建立桓仁县人民政府,属安东省辖。1949年划归辽东省通化地区领导。1954年桓仁县属辽宁省安东地区领导。一九五八年划归本溪市所辖。一九六六年又划回丹东市领导。一九七五年划归本溪市辖县至今。

桓仁地区是高句丽民族初期活动的重要区域。坐落在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城东北8.5公里处的五女山山城,是高句丽族创建政权的第一个都城。高句丽第一代王朱蒙,于公元前37年建立政权,到公元三至五世纪,达到鼎盛时期,曾占据了辽河以东、日本海以西、第二松花江以南、汉江以北的广大区域,在历史上存续了705年,至唐总章元年(公元668年)为唐朝所灭。高句丽的文明史对东北亚的古代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高句丽政权在五女山山城沿袭了40年,至高句丽第二代王琉璃明王迁都集安止。在40余年的时间里,高句丽民族在五女山山城上创造出了富有特色的文化。山城中筑有城墙、城门、王宫、仓库、兵营等建筑,富有军事色彩。省市考古队在发掘五女山山城过程中,出土了新石器时代直腹罐(残)、打制石器、战国至汉代的大陶壶、王莽时期的大泉五十等珍贵文物和高句丽时期的陶罐、环首刀、甲衣,辽金时期的铜印、货币、陶盆、陶罐等文物数百件。这些文物不同程度地反映了高句丽民族军事和生活习俗。2004年7月1日五女山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桓仁满族自治县上榜。

2020年11月12日,2020中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强县市名单揭晓,桓仁满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2020年10月,桓仁满族自治县入选第一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2020年8月24日,农业农村部推选桓仁满族自治县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

2020年6月,桓仁满族自治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5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桓仁满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2017年2月2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上榜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0年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桓仁满族自治县为2009年国家园林县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库渔业资源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养殖、水产品捕捞。第三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公安、工商、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水库渔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第五条 水库渔业生产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护渔管理组织,在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护渔管理工作。第二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六条 在大中型水库内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区域性渔业《捕捞许可证》,在限定的水域和限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进行捕捞,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七条 严禁在水库鱼洄游通道上设置拦截设施拦捕幼鱼和产卵洄游的亲体;严禁利用敲鼓作业等方式捕捞水产品。第八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水库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渔期每年不得少于五十天。

活水区为自然鱼产卵场,为确保自然鱼的繁殖,禁渔期内除允许定置网箔继续生产作业外,其他捕捞一律停止作业。第九条 大中型水库内鱼类的捕捞工具及网目尺寸,由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捕捞中的幼鱼裹获率,不得超过总捕捞量的5%。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增养殖区偷窃和抢夺水产品,不得在增养殖区域内从事危害水产品增养殖的作业。第十一条 严禁炸鱼、毒鱼、电鱼、鱼鹰捕鱼和其他形式非法捕鱼。第三章 养殖与管理第十二条 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科技成果,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引进名优特新品种,保护原生优良品种和原产地濒临灭绝的品种,提高增养殖技术水平和水产品的产量、质量。第十三条 大中型水库的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自治县的渔业发展规划投放种苗,确保水库渔业资源的增殖。第十四条 自治县从省域内引进水产品种,须经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从事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报请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养殖证》,在审批划定的水域内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第十六条 水库各类船只,必须持有自治县交通部门核发的《船舶准航证》,并接受渔政和水上公安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水库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第Ⅱ类标准保护和管理。

直接或间接向水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

水库内从事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要集中处理,不准抛入水中。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在水库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具和渔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非机动船并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机动船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造成损失3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吊销《养殖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领取《养殖证》的,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未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养殖证》,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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