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能否占用耕地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芮大叔开篇重点
开篇依然是按照惯例,给你带来今日生猪市场的最新行情动态;
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今日全国生猪市场最新平均价格为23.39元/公斤,与昨日相比下跌0.04元/公斤。
重磅:1.41万个禁养区被撤销,2类养殖用地不再审批!
最近几年时间,养殖的门槛是越来越高,导致很多养猪人都在抱怨不敢养、没地养,尤其是咱们中小散户,更是遭遇到很多这样的问题,最害怕猪场没拆除,想要扩建用地审批难。
所以这两个问题应该是困扰中小散户最大的难题,不过在最近的相关会议上重点提到了这两个问题,并且已经明确了相关规定,禁养区不让养的问题,用地审批难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具体咱们来看一下;
1.41万个禁养区被撤销,严禁“一律关停”等一刀切的简单做法;
在近日相关会议上,有参会代表提出了扶持养猪人的建议,而官方也是快速给予了回应,并且再次明确了一些规定,都是在为养猪人撑腰的规定,尤其是地方执行者针对养猪人盲目一刀切的做法;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
1、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2、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3、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并且已经付诸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派出了20个调研组,目前已经查出1.41万个禁养区不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取消了这些不符合规定的禁养区。
由此可见,这回是动真格的了,要严厉制止地方执行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养猪人的利益,相信随着不断完善,地方执行者乱禁养、乱拆除的行为将会改善。
家庭牧场2类养殖用地不再审批,养殖用地不再难!
同时在养殖用地方面也是降低了门槛,明确了家庭牧场用地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划定了荒山荒坡、滩涂等地用来建设养殖设施不用再审批的规定,者等于是大大解决了家庭牧场养殖用地难的问题。

1、传统放牧、散养等方式饲养的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2、舍饲圈养的家庭牧场,所涉及的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办理手续;
(1)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为例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养殖的,养殖用地采用备案制,无需办理农用地审批;
(2)利用耕地从事养殖的,要经由县级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从以上2个方面来看,国家层面对于养殖行业的扶持力度开始增大,并且要杜绝地方行为的不作为,乱监管的乱想,相信咱们的养殖环境会越来越好,让我们共同来点赞支持,期盼更多的好政策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