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1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条件
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材料
(1) 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打印并填写)
(2)户口本: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户籍民警开具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凭证丢失的可在派出所现场补领)
3临时身份证的受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
(1)资料审核
1户籍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申领人《居民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2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3审核通过后告知申领人凭《居民户口本》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领取证件时间。同时,告知申领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2)取证
申请人凭借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临时身份证。

4办理临时身份证费用
临时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派出所。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补领新证后找到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不支持异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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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在公安机关可以办理,有的火车站也可以打印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