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一览表
项目类别到户价水价构成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段3.051.511.340.2居民生活用水第二阶段3.82.261.340.2居民生活用水第三阶段6.074.531.340.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3.421.881.340.2工商服务业3.611.871.540.2建筑行业3.92.161.540.2特种行业用水4.452.711.540.2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4.361.872.290.2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用水1.51

备注
1、政策依据:镇江市物价局发布的《镇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镇价工〔2015〕163号,镇江市物价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镇江市区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工〔2017〕90号。
2、阶梯水量设置以年度用水量作为核算周期,按市区家庭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将居民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196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96立方米以上至288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在288立方米以上。
3、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水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水费缴费卡等,前往市自来水公司服务网点申请核增水量。每户每增加1人,年度各级阶梯水量基础分别增加49立方米。水量核增有效期为2年,过期后重新申请。
4、对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水量最高减免8立方米。

旧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记者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到“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价目表”。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45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二阶梯水价为3.42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18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三阶梯水价为4.1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2.90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按《通知》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计算,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调整为1.45×3+1.14+0.1=5.59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