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微小企业的发展有什么好处
1、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2、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3、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4、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5、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6、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结合什么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经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
它通过为新创办的各类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它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各类创业载体。
扩展资料:
入住孵化基地的好处
1、场地租金优惠
孵化基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借助国家各类政策补贴的支持,可以场地租金优惠,不少创业园甚至可以达到免租,助力创业者成功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2、公司注册等基础服务一步到位
避免为公司后期扩张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又需控制初期人力财物成本,孵化基地在这个时候就可以体现出它的价值。凭借强大的服务团队与运营经验,孵化器可以为创业团队提供可靠的工商财税等创业服务相关的专业指导与服务,一步到位,让创业省力省心又放心。
3、创业服务资源丰富
创业服务是孵化基地区别于一般办公楼的根本之所在。据调查,除资金需求外,各类培训服务也需求呼声较大。毕竟,创业之初可能只是一个想法的事,如何经营一家企业就必须连接更多。
创业维艰,整个发展路途上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进行辅导。所以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孵化器除了提供物业、办公等基础服务外,更注重的是专业培训指导与服务。
4、创业氛围浓厚,激发创业活力。
浓厚的创业氛围,可以激发创业创新的活力。成功,取决于你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孵化基地作为一个物理空间,容纳多个创业团队同时进行办公,打破了传统意义上每个创业项目各自独立办公、与外界相对绝缘的状态,创造出诸多项目之间、项目和外界之间连接的机会,这是具有集中化。
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根据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发展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扩大就业、实现富民之道的根本举措。我国有13亿多人口、9亿多劳动力,每年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数量较大,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潜力巨大,但就业总量压力较大,结构性矛盾凸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创业创新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创业教育培训体系还不健全,善于创造、勇于创业的能力不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通过加强全社会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教育,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业环境。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推动社会纵向流动。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开辟就业新空间,拓展发展新天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坚持政策协同,实现落地生根。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经验。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创业创新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创业创新资源,实现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三)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四)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把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加快完善创业课程设置,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加强创业创新知识普及教育,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人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六)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五、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
(八)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研究解决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性障碍,完善资本市场规则。规范发展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九)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十)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六、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十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加快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业投资立法,完善促进天使投资的政策法规。促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协同联动。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十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十三)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限制,鼓励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按投资领域、用途、募集资金规模,完善创业投资境外投资管理。
七、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
(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境外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
(十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八、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
(十九)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鼓励开展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丰富创业平台形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等,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为创业失败者再创业建立必要的指导和援助机制,不断增强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加快建立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
(二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向社会开放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快建立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二十一)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省(区、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依托改革试验平台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创业创新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引导和鼓励创业创新型城市完善环境,推动区域集聚发展。推动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九、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鼓励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三)支持大学生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抓紧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发挥留学回国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创业引领带动作用。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进一步放宽外籍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办理签证、永久居留证等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引导和鼓励地方对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建设,把更多的国外创业创新资源引入国内。
十、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投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二十六)支持返乡创业集聚发展。结合城乡区域特点,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乡人员创业联盟。引导返乡创业人员融入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完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二十七)完善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基层创业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社区地理和软环境优势,支持社区创业者创业。引导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发挥优势,拓展乡村信息资源、物流仓储等技术和服务网络,为基层创业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根本上解决创业创新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研究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本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
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发展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通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全县中小微民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个数占到全县民营企业的99%,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利税贡献率占到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60%,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经济运行趋势较好。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微民营企业549家,平均生存期76年,远高于全国标准37年。企业数量同比稳中有增、达5%。纳入中小微民营企业信息库的504家,其中规模以上152家。1-9月份,这152家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利税、利润分别达7653亿元、1189亿元、988亿元,同比增长168%、13%、167%。二是部分企业研发机构相继建立。全县中小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家、创新企业2家,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7家、创新企业7家,省级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1处,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1处。三是园区聚集效应初步显现。精细化工园中小微民营企业达138家,县开发区123家,西郊服务区52家。机械制造、石油化工产业向园区集中,拥有精细化工、石油装备制造两大省级产业集群。
县委、县政府在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有力举措:一是强化政策扶持。抓住国家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机遇期,认真落实近年来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重点推出3000万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3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引导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和涉企审批、服务办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减免税费、简化手续。二是强化调度指导。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实行每季调度监测经济运行,提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全县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台意见办法,将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纳入全县年度考核。三是强化为企服务。通过一站式审批服务、精简审批事项、并联审批等措施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事,从全县及部门层面,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管理提升“百千万”、创新服务“三项行动”等活动,强化部门履职服务意识,提供宣传政策、培训业务、提升管理和登记融资、培育品牌等服务,为企业帮困解忧。
二、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中小微民营企业,已初步形成规模,蓄势发展后劲较足,但仍然存在诸多因素,制约其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一)创业能力不足。一是氛围不浓。尽管就业难、招工难同时并存,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人们自主创业、主动创业意识薄弱;现有企业满足现状、小成即满、小富即安现象也较普遍,对二次创业热情不高。二是人才缺乏。有创业激情、能够领办企业的优秀人才总量稀缺,鼓励成才的机制不健全。
(二)创新实力不强。现有中小微民营企业,总体上规模小、实力弱,从事的产业结构较单一,大部分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较低;企业研发投入少,研发能力不强,名牌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少,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要素受制。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行业产能相对过剩,原材料、物流、电力和劳动力价格成本不断上升,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不断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小微企业用地难规划、难安置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
(四)管理经营粗放。不少企业缺乏长远发展规划,不注重管理团队、营销队伍和技术人才的培养;用人机制落后,家族式管理模式明显,任人唯亲、职工晋升渠道窄、机会少,薪酬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缺乏用工、留人的吸引力。
(五)环境还需优化。我县始终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大力倡导“二次创业”理念,但在引导扶持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还存在工作措施待完善、落实力度需加强等问题。办事审批效率有待再提高,园区公共设施不够完善,在服务企业职工生产、生活等方面还存有不便。
三、统筹对策力促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围绕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设立、成长、壮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搞好引导、扶持、服务,力促其不断进档升级,打造发展经济、解决就业的坚实承载平台。
(一)完善规划促进发展。在继续实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的同时,要统筹规划鼓励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适时出台全县中小微民营企业专项发展规划,以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县开发区、精细化工园等园区也要科学规划布局,注意为这些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要根据产业特点规划小微企业发展园。整体规划设计园内小微企业布局,统筹建设相关共用生产办公设施。借鉴外地经验,引导、培育有能力的投资者兴办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孵化器”,对高科技小规模成长型企业规划建设“加速器”,在项目立项、审批、信贷、供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小微企业快速孵化成长。要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园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企业集聚的园区配套功能,尤其是增大公交出行密度、合理布点自动存取款机分布,增加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或交通直达线路,方便企业职工生产、生活,提高园区承载企业的服务能力。
(二)鼓励创业兴办企业。一是深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集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于一体的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政府引导,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定期更新产业或行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积极进入,逐步扩大创业领域。二是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等限制,在本级权限范围内,放宽限度要到底、到边。三是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完善落实个体转企鼓励优惠政策,落实税费减免优惠,落实试营业制度,完善各项补贴等创业扶持激励措施,多方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审批。四是健全创业培训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教中心等作用,切实提高全民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完善落实个体工商户升级转为小微企业的鼓励优惠政策,弘扬树立创业兴企模范典型,努力增加中小微民营企业数量,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三)膨胀规模转型升级。一是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促进企业规模升级。借鉴乐清市等外地经验,突出政策扶持、融资服务、企业减负等方面,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政策措施。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选育、优先扶持纳入项目库的企业、成长性良好的企业,逐步形成大、中、小、微梯次推进,接力膨胀壮大的良性格局。二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落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意见,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扶助,推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大力开展产学研结合,引导扶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创新投入,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实施企业结构转型,促进产业品牌升级。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走“专精特新”之路,提高产业、产品层次,建立完善企业创建品牌激励机制,倡树“质量第一”观念,培育品牌名牌。四是打造园区产业集群,促进产业总量升级。开发区重点以大企业为龙头核心,引导带动形成配套协作产业企业集群;精细化工园重点集聚发展精细化工和石油装备两大省级产业集群;西郊服务区重点打造全产业链车企聚集区。要依托现有百余家化工企业发力,重点打造精细化工产业,叫响“中国精细化工之乡”品牌,力争在产业规模和集中度、产品占市场份额及影响力方面,处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地位。
(四)提升管理营造文化。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远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建立良性用人机制为目标。一方面,引导企业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企业从最迫切地方入手,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逐步扩展到企业长远目标规划,以及业务流程、物流管理、市场规划等方面。随同企业发展,逐步变人治为法治,靠制度来管理企业。成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在中小微企业间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借鉴提高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要推进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开展民主管理。同时,在企业监管方面要有所侧重,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监督约束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在签订用工合同、劳动保护、执行工资指导线、缴纳“五险”等方面,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如,结合“双创”活动的开展,在企业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经常性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激扬职工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提炼确立企业精神,明确企业核心价值观等。以企业文化建设充实完善激励机制、凝聚机制,促进职工增强团队整体意识,企业增强吸引力、向心力、凝聚力,做到会用人、善育人、能留人,解决用工和人才问题。
(五)完善政策加大扶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办法,督导实施好《“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及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用足用活各级给予的扶持优惠。加大财政等支持力度,落实本级配套措施,中小微企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资金使用向工业倾斜,逐步再清理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免税措施,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照流转税免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由财政予以奖补。在继续实施政银企对接、考核金融单位信贷投放等措施,推进资金向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的同时,一是择优筛选100家小微企业,向市投融资平台推介,实现银企无障碍对接;二是灵活采取助保金、续贷周转金、信贷风险补偿金、科技创业种子基金等方式,对中小微企多元支持;三是推进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降低贷款评估性风险,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四是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增强县中信担保公司实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鼓励引导资信高的中小微企业成立“垦利担保商会”,由商会出面协调企业资金贷款,为中小微企融资担保提供强力支撑;五是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场外市场募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巾帼创业贷款等新型融资形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借鉴温州经验,推出奖励、补贴、税收返还、减免费用等激励举措,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实现土地存量与增量并举,用足用活用好存量土地,重点对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用地给予倾斜。
(六)优化发展环境。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工或统一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完善提供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担保、会计税务、政策法律等方面宣传和咨询服务,及中小微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拓宽企业和创业人员信息渠道。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小微民营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及细则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调研,为企业提供产业指导、行业规划、项目介绍、政策咨询,破解企业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难题。降低惠企政策申请门槛,采取适当宽松的政策,减少职能部门年检、审批手续,切实减轻企业隐性负担,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经营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作用,对进驻部门审批事项授权率要达到100%,力促限时办结、高效提速。全面深入推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办服务等措施,为企业办事提供最大方便。在农民工户籍、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给予的待遇确保能享受到上述权益,解决现实问题,为中小微企业用工解决后顾之忧。在落实有关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借鉴编制部门征询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的做法,定期征询企业需用各类人才情况,帮助及时招聘、解决企业用人问题。关心爱护企业家和创业人才,优先纳入评先树优奖励,吸纳他们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企业家和创业人才的素质,促进企业家队伍扩充壮大。要加强典型引导,大力宣传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自主创业、二次创业,树立榜样标杆,营造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定企业快速发展、做强做大的信心、决心。
创业孵化园是做什么的?
1 国家对小知识产权的政策
国家对小知识产权的政策 1我国出台哪些政策为知识产权撑腰鼓劲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不久前,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669分,较2016年提升431分。

相关专家表示,社会满意度的不断提升,一方面表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另一方面,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推动我国向创新强国迈进的重大举措。
来源:经济日报。
2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哪些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
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
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
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
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 、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
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 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 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
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 部门分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养机制,每年培训1万名小微企业经理人、研发负责人和创业者。 (十一)鼓励专利创业创新。
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体系,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
积极组织拥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适当。
3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机制。任何人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均可诉求法院司法保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国家科学技术部等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由于行政程序在打击侵权方面速度快,费用较低,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欢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机制相互补充并通畅、有效运作,积极、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
4国家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创新引领。
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理论、制度、文化创新,探 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厚植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保障创 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与产 业、科技、环保、金融、贸易以及军民融合等政策的衔接。做好分 类指导和区域布局,坚持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知识产 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布局,优化知识产权法律环 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产业生态,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促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开放共享。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内外联动,增加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强化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 传播利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向 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文件有哪些
《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刑法》、《刑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都有相关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哪些
创业孵化园是政府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公益性、智能化的服务园区,为新创办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服务。进入孵化园的创业者,可以得到低成本或无成本的各种服务,化解创业风险。在创业孵化园的企业孵化期满后,必须退出孵化园,由创业孵化园吸纳新的创业实体入孵。
创业孵化园是政府为企业家建立制度、公益、智能服务园, 为新成立的小企业提供有利于生存、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服务。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家可以获得各种低成本或免费的服务, 以化解创业风险。企业孵化器孵化器潜伏期结束后, 有必要退出孵化器, 将新的创业实体纳入孵化器。
根据《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园分为综合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楼宇型、门面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加工型等5种类型。
申报认定程序:
1、市级创业孵化园,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授予“XXX创业孵化园”牌匾。
2、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园,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报市创业指导中心备案,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XXX县(市)区创业孵化园” 牌匾。
扩展资料:
《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各孵化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孵化园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入驻资格。
(二)入驻创业实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三)入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建立的创业孵化园的创业实体,孵化期满,必须退出孵化园,由创业孵化园吸纳新的创业实体入孵。入驻社会力量建立的创业孵化园经营的实体,孵化期满,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超过孵化期的,不再享受园区场地租金等费用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孵化园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达不到创业孵化园条件的,可随时取消其认定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参考链接: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创业孵化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通小微创业园怎么样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好。根据查询百度资料显示2014年,阜康市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凭借丝绸之路经济带商贸中心发展机遇,顺时启动了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建设。定位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上建材加工及仓储物流中心和国家级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基地。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目前,苏通小微创业园已入驻企业53家,其中包括板材、厨具、门窗家具、物流及配套等项目。计划2015年可完成一期项目主体建设,年末实现20%企业投产,一期可带动就业约30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