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的风格很有特色,有种复古的感觉,值得一去。
这家店最大特色,就是民国怀旧风:无论装修装饰、员工穿着还是菜品,都有着浓浓的怀旧色彩。虽然是连锁,但风格和调调绝对不是为了方便复制而做得很简单的那种。着八仙桌落座,正好赶上评弹表演。婉转的曲调一下就把风情给勾勒了出来。

大厅很高,抬头就能见到满天花板灯笼。繁体哦。显得很怀旧、很中国风、很有文化底蕴。服务员都是民国装扮,看到他们就想到了五四运动。餐具很重,有质感,整个店面有两层,一层是大厅,四周是玻璃厨房;二层的单间是围着大厅建的。推窗看满眼民国风。
大牌档能吃到很多南京特色小吃。比如这道鸭血粉丝汤。不咸,入口清淡,但喝下去会感觉到醇厚的回味;鸭血嫩,鸭肝软糯,鸭肠鸭胗满足你的味觉,温暖你的脾胃。尤其是盐水鸭。咸鲜清香,没有过多其它味道的干扰,恰到好处;和丰腴的鸭皮一起细细嚼,欲罢不能。
还有里面的蜜汁排骨,真的真的很甜,简直就是排骨蜜饯啊。能够吸收很多糖汁,挺有咬头的,咬起来满嘴流汤那种,下酒还好啦。
南京大牌档再胜诉商标权官司,各地“大牌档”是否都得改名?
南京大牌档(德基广场店)很不错。环境比较干净,味道也不错。
无论本地人还是外来游客,都对大排档的味道恋恋不忘。开在夫子庙附近的店里,每逢饭点,排队的人能甩出一条街,人们敢于面对前面还有一百桌的等待,只为亲尝一口传说中的金陵菜。狮子桥和德基广场等其他商圈也均有分店,很多南京人接待亲友的首选也自然非南京大牌档不可。
所有门店支持微信公众号预约取号点餐结账,免受了排队的困扰,使用起来非常方便。过期延后等待叫号,超贴心。餐品分量不大,放心点餐。总结一下,南京大排档还是非常值得去的,它用食物征服了所有本地人和外来游客的味蕾京市内有很多家分店,建议不要聚在夫子庙那家,人超多。
南京大牌档是南京人展示独特菜系的品牌,说是南京城里最快吃全南京菜的地方也不为过。数百种民厨小食,田园时蔬,家常烹煮,口味地道。20余间各款江南小阁、随处可见的楹联灯幌、穿梭于桌台间的古装堂倌,充溢着中华传统民俗风情,气韵古雅,再现清末民初茶楼酒肆之旧貌。置身这其中,恍如隔世。店外走廊毗邻秦淮河,边吃饭边观景也别有一番风味。
南京大牌档 微博@南京大牌档 图
南京大牌档打赢了它在安徽的两宗商标权官司。
2022年7月11日和8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两份判决书中判决南京大牌档的所有者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大惠)胜诉。
法院要求各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大牌档”字样,同时赔偿大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分别为20万元和3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档”的发源地粤语区。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判决书认为,被告使用“大牌档”构成商标侵权。但判决书未正面回应“大牌档”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争议。
判决书下达后,澎湃新闻了解到,其中一家被告已经提起上诉,另一家亦表态将上诉。
法院:被告使用“大牌档”商标构成侵权
(2022)皖01民初186号判决书的被告为巢州大牌档饭店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2022)皖01民初496号判决书的被告为合淝大牌档的门店和实际经营者,以下统称为被告。
除了支付共50万元赔偿,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大惠公司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要求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大牌档”字样。
针对商标侵权问题,法院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判决书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准。
法院认为,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商标的首要功能即识别功能,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及提供者。因此,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属性。
而商标的显著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固有显著性。商标在创设过程中,因其读音、图形及文字组合形成的区别,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识别性。二是获得显著性,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后形成知名度。消费者据此将商标指代特定商品或服务。因此,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与否的判断上,不仅要比较相关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等构成要素上的近似性,还要综合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双方经营状况、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判断是否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混淆。
法院认为,本案中,南京大惠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保护的第3008805号商标、第10887721号商标、第17276085号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宣传,获得一定显著性和影响力,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
法院的逻辑是原告已经取得“大牌档”系列商标,他人使用“大牌档”即为侵权。法院同时认为,南京大惠“大牌档”系列商标具有识别功能是其长期使用宣传的结果。
法院认为,各被告的经营范围与涉案商标核准的范围相同,且其在线下店面、线上平台使用的“大牌档”,被控侵权标识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经比对,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近似易引起消费者关于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属于侵害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巢州大牌档”两店已更名
在(2022)皖01民初186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巢州府酒楼、溪味坊酒楼、巢州大牌档三店实施了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安徽溪味坊公司作为品牌的运营商,实际参与了巢州府酒楼、溪味坊酒楼、巢州大牌档商店的经营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其亦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称,鉴于巢州府酒楼、溪味坊酒楼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已对原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故二被告无需再承担变更企业名称的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巢州大牌档原有3个店面,目前有2家店面仍在经营。原“巢州大牌档总店”更名为“巢州府酒楼”,原“巢州大牌档2店”更名为“溪味坊酒楼”。
在(2022)皖01民初496号判决书,法院同样要求各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大牌档”字样。
对于名称中含“大牌档”的400余家企业来说,它们未来是否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南京大惠的维权意愿。截至发稿时,该企业没有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
“大牌档”是行业通用名称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本案引发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原告认为,“大牌档”非通用名称。
原告举证,《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字典》等中国大陆出版的权威字典、词典相关内容摘页,证明这些中国大陆出版的权威字典、词典中无大牌档词条说明,“大牌档”并非词典收入的通用名称。
原告举证,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教育部国语词典简编本等香港、台湾地区权威机构编撰的字典、词典相关内容摘页,证明香港、台湾地区官方机构及高校等权威机构编撰的字典、词典中无“大牌档”词条说明。在香港、台湾等使用繁体字的地区,“大牌档”也不是权威词典收录的通用名称。
原告还举证,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检索结果截图,证明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的CCL语料库有权威机构开发、维护,属于权威语料库。该语料库没有收录“大牌档”词条,而收录了大量“大排档”词条,证明权威语料库并未将“大牌档”作为通用词汇收录。

根据我国《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成。
被告认为,“大牌档”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在行业内被公众广泛使用,显然不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
被告称,“大牌档”起源于早期香港政府发给大牌档经营的牌照比当时发给一般小贩的为大,并需悬挂在当眼地方。于是拥有这个大牌照的档,就被称为“大牌档”。由于“排”跟“牌”同音,很多人以为“大牌档”是因在街边排列而得名,误称为“大排档”。
被告举证,根据《简明香港方言词典》,大牌档是指“闹市路边摆设的熟食或衣服、杂货摊(香港地方特色之一)”,《语言文字规范书册》记载,“大排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售货摊点(多为餐饮摊点)。原称大牌档,由于牌与排同音,遂写作大排档”。《香港话普通话对照词典》记载,大牌档是闹市路边卖熟食、茶水、点心、衣物、杂货等的摊点。摊主持有营业执照,并将其挂在简陋的木板或铁皮棚上,十分显眼,所以人们把它叫做“大牌档”,亦作“大排档”。《广州话词典》(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记载,大牌档是领有执照在街边摆卖食品杂物的小摊。《广州方言民俗图典》(语文出版社)记载,大排档本为“大牌档”,指领有执照在街边或较低档地带营业的饮食摊点。无论是从字典书籍,还是约定俗称,大牌档亦称大排档,指餐饮摊点。
在合肥中院的两份判决书中,法院没有就“大牌档”是否为通用名称展开论证,也没有肯定或否定原、被告的上述证据与证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