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养殖场的管理流程发一个文档过来

核心提示为加强出口供宰动物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确保从源头保证出口猪肉及制品的安全卫生,巩固扩大出口肉类制品的国际市场,促进漯河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河南检验检疫局与漯河市政府签订的促进漯河外经贸发展合作备忘录,漯河检验检疫局结合国家质检总局、

为加强出口供宰动物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确保从源头保证出口猪肉及制品的安全卫生,巩固扩大出口肉类制品的国际市场,促进漯河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河南检验检疫局与漯河市政府签订的促进漯河外经贸发展合作备忘录,漯河检验检疫局结合国家质检总局、河南检验检疫局相关精神和漯河肉类出口实际情况,确定了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以出口企业为主体、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并逐步实行分类管理的主导思想,研究、制订了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

一、依据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基本要求》(国质检[2001]80号文);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0号令);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

《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SN/T1346-2004标准);

《出口加工肉猪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国质检食函[2006]513号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漯河辖区各肉类出口企业及所辖的出口供宰动物备案养殖场。

三、备案养殖场各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漯河检验检疫局成立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

(二)、漯河检验检疫局备案养殖后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协调各肉类出口企业备案养殖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备案养殖场的各项规定;

3、对备案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组织协调备案养殖场重大疫情处理;

5、负责对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的制修订进行审核、批准等,对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三)、漯河检验检疫局备案养殖后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修订漯河检验检疫局年度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

2、组织各企业备案养殖管理机构对备案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备案养殖场进行监督抽查;

4、负责考核、推荐或取消备案养殖场资格的相关材料;

5、负责备案场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6、负责组织备案场各类会议和对外联络工作。

(四)、出口肉类企业总兽医师职责:

负责本企业兽医队伍和备案养殖场认可兽医队伍建设、日常监督、制度落实及对外联络等工作,具体做到:

1、建立健全三级兽医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2、负责对巡回兽医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兽医档案,并对备案养殖场认可兽医进行指导;

3、组织本企业兽医监督小组对所辖备案养殖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饲养场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备案要求、药物和饲料使用及记录情况,疫情、卫生健康状况及向出口企业提供屠宰用猪情况等;

4、总兽医师对本企业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随时与漯河检验检疫局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每季度将本企业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汇总报漯河检验检疫局。

(五)、出口肉类企业兽医监督小组职责:

1、对备案场进行巡查指导,监督所属备案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其持续符合备案场规定的要求;

2、对所属备案养殖场的疫情进行监督,认真落实出口供宰动物饲养场各项卫生要求;

3、对备案养殖场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其不使用、不存放违禁药物,切实执行关于停药期等相关规定;

4、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备案养殖场的相关工作;

5、定期向总兽医师汇报备案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疫情登记、统计、上报及动物疫情档案管理工作;

7、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六)、备案养殖场认可兽医职责:

1、负责种猪引进后的隔离检疫工作;

2、负责日常防疫、疫情控制、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按有关规定用药,禁止存放,使用违禁药品,对限用药的停药期负责;

4、负责疫情登记、统计、报告及动物疫情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对场区、猪舍、道路环境消毒工作;

6、负责落实免疫标识制度,免疫时做好免疫记录,完善免疫档案。

四、工作程序

(一)、年初由漯河检验检疫局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各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本年度的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工作程序;

(二)、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落实;

(三)、对日出口肉制品供应原料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要求:

1、对日出口原料加工企业应在备案养殖场的基础上,选择规模大、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养殖场作为对日原料基地,编制对日原料备案养殖场清单,报漯河检验检疫局备案;

2、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兽医监督小组每年要对对日原料基地的备案养殖场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3、疫情、药物监控:漯河局在对日供应原料的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待宰圈分别抽取猪血样20头份,检测猪口蹄疫病毒,抽取猪尿样8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氯毒素和莱克多巴胺,每3个月一次,合格后方可作为对日原料;

4、对日出口原料加工企业(即屠宰加工企业)对所收购的供日原料的生猪要分户存放、分户宰杀,并做标记;

5、原料收购业务员在采购备案养殖场生猪时全程跟踪并在原料采购单上签字,确保采购生猪来自备案养殖场;

6、对日肉制品加工企业要按照与漯河检验检疫局协商确定的标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每批对日肉制品能追溯到备案养殖场;

7、屠宰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头猪取5-10克肝脏,以1个养殖场为1个混合样,按国家局规定的7类药物项目进行检测,其它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检测合格的作为对日原料,不合格的原料不得作为对日原料;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的备案养殖场取消对日原料备案养殖场资格;不合格情况每月汇总报检验检疫备案;

8、漯河检验检疫局对日成品的检测:对日出口肉制品检验时,漯河局将对生猪屠宰、过程控制、成品存放等关键环节和原料加工、肉制品生产的相关记录等内容进行有目的的抽查,对成品存放的现场进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按规定抽样送本局实验室对国家局规定的重点项目和日本农林水产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合格后,出证放行;不合格的,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9、漯河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对日原料供应备案养殖场每年要抽查不少于30%,每三年全部抽查一遍,并做好

(四)、其它出口肉类供应原料的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要求:

1、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对其它出口肉类供应原料的备案养殖场每年要进行抽查,保证所辖(实际供货的)备案场每2年巡查1次,保证所辖之外实际供货的备案场每年巡查1次,对于企业所辖之外的养殖场需采购货源时,应对其进行监管,并做好记录;企业总兽医师应将一年内未供货的所辖备案养殖场名单于年底前报检验检疫;

2、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对所收购的出口肉类原料的生猪要分户存放、分开屠宰,并做标记;

3、疫情、药物监控:漯河检验检疫局在双汇、汇通和金运三家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的待宰圈分别抽取猪血样20头份、15头份、9头份,检测猪口蹄疫病毒,猪尿样8头份、4头份、4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氯毒素和莱克多巴胺,每3个月一次,合格后方可作为出口原料猪场;

4、成品检测:漯河局将对生猪屠宰、过程控制、成品存放等关键环节和原料加工、肉制品生产的相关记录等内容进行有目的的抽查,对成品存放的现场进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按规定抽样送本局实验室对盐酸克伦特罗、磺胺嘧啶、四环素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测,合格后,出证放行;不合格的,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5、检验检疫对该类备案养殖场每年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五)、漯河检验检疫局和出口企业兽医监督小组对备案养殖场检查的内容及记录格式见附件2

五、其它要求

(一)、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应配合检验检疫做好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相关事宜,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于备案养殖场、出口肉类加工企业自身检出和发现的疫情、兽药残留特别是禁用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况,须在24小时内通报漯河检验检疫局;

(三)、备案养殖场后续管理各机构应加强沟通,及时通报信息,保证该工作程序的顺利实施;

(四)、对备案养殖场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

1、新的养殖场需备案时,每批数量应不少于10家,以企业为单位推荐至漯河检验检疫局,漯河检验检疫局按规定组织考核、上报工作;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养殖场报河南检验检疫局吊销备案资格;

(五)、对备案养殖场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各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应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备案养殖场相关档案,对其进行初步评价,漯河检验检疫局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备案养殖场实行分类管理;

(六)、各出口肉类加工企业备案养殖场监督管理机构应按要求积极落实本工作程序,漯河检验检疫局发现存在管理混乱、执行不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出口,直至上报河南检验检疫局吊销出口资格

养鸡场管理制度

1、蛋鸡品种选择

选择蛋鸡的品种需要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主要参考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场的管理技术、市场需求状况、当地环境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建议养殖户选择适应能力较强的本地蛋鸡品种,这样有利于降低饲养风险。

2、蛋鸡管理

光照蛋鸡的光照管理有利于增加产蛋量,但是如果光照控制不合理的话就容易造成蛋鸡脱肛、啄肛的现象发生。一般情况下产蛋的鸡舍每日保障15个小时左右的光照时间,雏鸡的鸡舍根据雏鸡的生长周数定光照时间。光照在蛋鸡养殖过程中十分重要,这里面的学问还甚多,需要从业者不断地摸索学习。

环境蛋鸡的生活环境要尽量干净、舒适这样有利于减少蛋鸡出现疾病。夏季要做到鸡舍通风透气,适当降温,多增加蔬菜,保障蛋鸡用水洁净卫生。冬季要做好保暖工作,保障鸡舍温度在15度左右。另外春季容易发生传染性疫情,一定要常给鸡舍消毒,保障鸡舍的干燥卫生,避免细菌滋生。另外蛋鸡十分敏感,尽量保持鸡舍安静,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鸡舍,造成蛋鸡受到惊吓,这样容易导致蛋鸡产量下降。

饲料蛋鸡养殖过程中饲料的配比要根据环境和蛋鸡的生长变化做出及时的改变,避免造成饲料浪费,或者影响蛋鸡的生长。产蛋正常的蛋鸡要注意避免蛋鸡过于肥胖,过度肥胖会导致产蛋量下降,甚至导致蛋鸡死亡的情况发生。同时注意饲料的营养配比,饲料中的铁、镁、水的硬度都会影响蛋壳的硬度,所以饲料中的微量元素不可过多。

疫病防御 蛋鸡饲养集中容易发生集体性疫情,严重时会导致养鸡场倒闭的情况发生,所以对于疾病的预防非常关键。要加强养殖者的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程序,根据不同生长阶段的蛋鸡进行疫苗注射工作。另外就是营造干净卫生的鸡舍环境,减少细菌滋生。

3、蛋鸡的产蛋周期

蛋鸡的产蛋周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产期,这个阶段产蛋量还很不稳定。第二个阶段是高产期,一般是32周以后的蛋鸡,这时候的蛋鸡产蛋稳定,鸡蛋质量好,一般这个阶段会持续到70周左右,但是具体品种的蛋鸡会有所不同。这之后就是终产期了,这时候的蛋鸡产蛋量明显下降,一直到不能产蛋为止。

转载

导读: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养鸡场管理制度介绍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 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检疫部门每年两次鸡群新城疫、禽流感等检测。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六、养鸡场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

(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

(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七、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八、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九、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十、个人负责制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鸡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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