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近日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州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多项利好举措。
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吸引人才特别是大学生人才到常州发展,是增强常州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从常州市情况看,2020 届在常高校毕业生约 33 万人,技职校毕业生 09 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加上部分回常就业常州籍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受疫情影响,就业渠道收窄,竞争压力增大。为此,常州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常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明确放宽落户门槛、支持自主创业、促进吸纳就业、加强安居保障、提供交通便利、鼓励社会实践、加强校地合作、优化职业培训、落实税收优惠等 10 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放宽落户门槛方面,明确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有来常发展意向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 " 先落户后就业 "。
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明确 2020 年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 7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 50%。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资助。项目入选 " 龙城英才计划 " 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的,给予最高 800 万元创业资助支持,以及最高 3000 万元的 " 人才贷 " 支持。
在加强安居保障方面,明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博士购房补贴标准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对企业新引进的人才 2 年内购房的给予补贴:对 45 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最高 30 万元购房补贴,即对世界名校类(同当年度省 " 双创人才 " 世界名校类标准)博士给予 30 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 6 万元引才资助;对 35 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 400 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对 35 周岁以下符合常州市产业发展的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硕士研究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
在提供交通便利方面,明确新来常州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专属地铁卡,自办卡之日起给予一年免费乘坐地铁通勤支持。
促进就业有哪些措施
四川广安区就业创业“四举措”助力乡村的振兴
2018年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人社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工作目标,以就业扶贫为着力点,扎实抓好就业创业“四举措”,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对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采取院坝会、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法,为群众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提供了便利,推动乡村就业创业蔚然成风。
二是完善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乡村就业创业规模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提升乡镇、村居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2018年底前,全区乡镇(街道)平台规范化率达到100%,社区服务站点(窗口)规范化率达到100%,行政村服务站点(窗口)建成率达到100%,规范化示范点建设同步推进,每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级标准建设1-2个村(社区)示范点,其余村(社区)站点要保证“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
三是狠抓政策引领。引导自主就业创业,坚持人才优先培养,发展特色产业带动。一是培育主体促进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者,对接优质资源要素,激发就业创业热情。二是打造园区促进就业创业。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措施配套、科技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返乡创业示范园。三是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优势产业。
四是做好示范带动。强化典型带动,通过座谈会、现场交流等活动,以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的创业历程等为素材,讲述乡村就业创业故事,分享做法经验。把培树农村创业先进典型作为促进致富增收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积极吸引优秀农民企业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一批农村贫困户劳动者实现就业;另一方面,鼓励农村贫困户劳动者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范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创业培训等支持服务。
;简述多项措施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切实解决好就业这个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并将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新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我国就业的方针,在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基础上,第一次将鼓励创业纳入就业方针,并强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新的就业方针明确了劳动者、市场、政府在促进就业中应发挥的作用。自主就业体现了劳动者在就业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
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调节就业的基础平台;
政府则通过制定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着,需要采取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将促进就业上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是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重点的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各项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
加大公共财政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完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
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之间的职业通道,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要坚持城乡统筹,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进城就业、鼓励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
要健全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形成援助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做好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工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及时有效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军人尽快实现就业。
第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不断适应新的职业变化,增强就业稳定性,必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网络。
第六,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大功能,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通过实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完善促进创业什么就业的保障制度
简述多项措施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20xx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为做好形势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人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措施给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通知》指出,各地要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对本省(区、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在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方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相关链接: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
人社部的通知是继教育部于去年12月下发的《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后又一个重要文件。在教育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提出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教育部列出了6项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其中第一项就是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而在去年的文件中,激励学生自主创业排在第三。
人社部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五、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汇聚更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正能量。要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其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生动实践,宣传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各种渠道,引导社会客观看待就业形势,树立理性就业观念,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要着力提高宣传实效,结合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宣讲活动,特别是要抓住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协调和组织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对工作进行谋划和安排,发挥各方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未来五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思路和举措。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在党的二十大会差帆场,快递员宋学文、网络主播李敏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引人关注。伴随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快速发展,工作时间灵活、市场需求巨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迅速增长,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尚存短板,如何不断完善相关工作,事关就业公平与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些都为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下,一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正不断推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日益完善。不过,新就业形态仍处于发展变化中,新问题还会相伴而生。因此,对其支持和规范发展既要顺势而为、与时俱进,也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比如,面对如何缴纳保险、如何界定劳务关系与工作时长等问题,既要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前提,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也要统筹考虑平台企业正常运营与合理收益。
一方面,应鼓励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持续创新,助力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政策端,督促、引导、推动平台企业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为更多企业提供社会保障办理便利或优惠,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雀庆虚者间,提供第三方调解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升相关管理服务水平。在企业端,平台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注重自纠自查,完善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和沟通协商制度,保险公司也可设计更多有利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商顷燃业险产品。同时,考虑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拓宽上升渠道,进一步推动其向职业化转变。
只有产业发展与劳动保障彼此促进,才能更好筑牢新就业形态“蓄水池”,发挥其吸纳就业人口、缓解就业压力、有效配置劳动资源的积极作用,进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西樟树:三大举措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出炉了,大家是否要了解一下政府给予就业和创业什么样的新政策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切实把就业创业这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托重点项目建设拉动就业
(一)将项目企业吸纳锡盟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作为向企业兑现优惠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电力、采矿、化工类企业为锡盟籍劳动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岗位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为锡盟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管理类、技术类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其他类企业为锡盟籍劳动力提供一般性用工岗位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为锡盟籍高校毕业生提供管理类、技术类岗位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发挥就业联动部门职责。发改和经信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就业岗位数和安置锡盟籍劳动力岗位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企业提出中长期招用工和培训计划。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及时为项目企业做好用工招聘、用工培训和岗位培训等服务工作。
二、培育各类新兴产业扩大就业
重点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会展经济、节能环保、金融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草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创意设计等生活性服务业,通过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创办服务业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总人数30%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
(一)小微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牧区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录用人员通过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在小微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且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并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相应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补贴的资金从各级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放宽创业准入条件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在锡盟地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人员均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二)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拓宽企业出资方式,除27类企业注册资本法定实缴外,全部实行认缴制。申办各类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外,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三)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放宽注册企业经营范围。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放宽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探索实施“一证一号”改革。
(四)分步实施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积极探索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就业。
五、扩大创业信贷支持规模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员,单户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在贷款期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当年新招用2人以上的,可给予重复贷款。
(二)对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创业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者,人均贷款可提高到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为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供反担保:有稳定收入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借款本人或委托第三方抵押商业房产、土地、二套居住房产、有价证券及林权证、草场证、土地承包合同中任意一项可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以上、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以上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盟、旗县市(区)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审核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首次借贷还款及时足额且贷款使用期信誉好、带动就业人数10人以上再次申请贷款的;创业项目前景好、诚信度高且创业资本投入和现有资产高于贷款额3倍以上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供信用担保:创业企业协会或企业家协会3名以上会员联名承诺信誉担保的;经认定的信用社区、嘎查(村)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的。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七、强化创业培训
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且合格的创业者,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且合格的,每人补贴2000元,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创业培训基地,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我盟职业院校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八、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
(一)通过新建或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政府闲置办公场所,利用工业园、农牧业产业园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项目展示+税费减免+跟踪服务”九位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凡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创业者,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7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40%房租补贴。补贴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各地至少要建成一处标准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择优打造一批盟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对认定为盟级标准化和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引导成立创客空间、创业俱乐部、创业咖啡联盟等组织,搭建创业者相互沟通与合作的平台。
(四)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交流会”、“创业产品展销会”、“创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为创业交流、推广、融资提供平台。
九、加强技能培训
(一)按照我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布局,重点围绕建设草原丝绸之路、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扶持发展非资源型产业,针对重点工业项目、绿色食品加工业、民族文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社会公益服务、家庭服务业等行业产业用工岗位,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训。其中,订单、定岗、定向类培训要达到培训总人数的70%以上。
(二)各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结合当地产业和社会需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品牌和实训基地。
(三)组织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对获得名次的参赛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术证书,授予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政府在基层特别是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拿出一定比例职位,招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做好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业单位招聘每年要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20%的职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旗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可提高招聘比例。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双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补贴资金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对蒙古语授课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政府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以外自主创业的,从地方财政匹配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场地租赁补贴。
十一、积极探索农牧民就业创业新途径
(一)通过搭建农畜产品交易、商贸流通服务、旅游服务等平台,引导农牧民向农畜产品中介、农畜产品市场管理、运输及旅游服务等非农牧业生产领域转移就业。
(二)鼓励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落实创业贷款、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畜产品加工、牧民之家等新型农牧业经营服务项目。支持农牧民网上创业,组织创业农牧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一)对特别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先补后缴”的办法,由本人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3部分,其余2/3的部分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同时直接拨付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本人社会保险费部分。
(二)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十三、做好复转军人的就业工作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十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一)以实施数字工程为重点,建立完善岗位需求信息库、就业服务实名制信息库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站,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加快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创业培训、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等就业创业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掌上与现场就业同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区)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十五、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十六、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盟级每年建立不少于4000万元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旗县市(区)每年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就业创业发展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在保证基准线的前提下,应适当增加就业创业发展资金规模。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各类宣传媒体要对就业创业方面公益性宣传项目予以免费刊播。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各地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强化督促落实。定期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要建立就业创业统计通报制度,实现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江西樟树:三大举措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确保樟树市大学毕业生能够充分就业,樟树市就业局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一个重要途径,以相关政策为支撑,着力打造大学生创业平台,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政策驱动,创新扶持措施。今年将投入22万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示范园的基础建设及土地租赁、水电费补贴。
坚持服务助推,创新服务形式。积极为大学生推荐项目,提供产业市场信息。协助提供小额担保贷款,1-6月份扶持大学生创业42人,共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420万元。

坚持培训拉动,激发创业热情。树立创业典型,加强SYB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今年以来共举办8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创业培训学员582名,其中大学生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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