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中国乔丹,成立于2000年,老板股东有四个,为倪振年、谢长志、丁灿辉、丁世杰。中国乔丹即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乔丹品牌运动鞋、运动服装及运动配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领先的体育用品品牌企业,福建省百强企业和福建省纳税前三十强企业。
谁是乔丹品牌创始人
按实际情况,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所以按现时的情况,中国乔丹被诉还没有结果。美国NBA巨星、“飞人”乔丹起诉中国品牌“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称“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做出的判决表示遗憾。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
“针对商标争议案的判决,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权侵权案件,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迈克尔·乔丹表示,“尊重中国的法律,并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福建省晋江市,是国内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公司注册的“QIAO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
据公开媒体报道,乔丹的代理律师也曾表示,中国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将其与迈克尔·乔丹本人相联系;乔丹体育在明知或应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有违诚信原则;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迈克尔·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本身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乔丹”是其中一种惯常的翻译,难以认定“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据此,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及作为普通篮球运球动作的剪影形象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乔丹体育自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的经营,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和稳定的市场秩序,相较于乔丹体育对其商标的使用,不能认定“乔丹”二字与迈克尔·乔丹先生之间的对应关系已强于乔丹体育。虽然迈克尔·乔丹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拥有相关的权利,而“乔丹”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
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迈克尔·乔丹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这不是国际知名商标第一次在中国遭遇诉讼失败。就在上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

中国乔丹由福建乔丹体育用品创办 事实上,乔丹是一个纯正“国产血统”的运动休闲品牌。而与Michael Jordan这个名字有关联的是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品牌,这个品牌虽然进入了中国市场,但是并没有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于是,“迈克尔·乔丹”成了无主之物,经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抢注商标后,这个擦边球为乔丹公司后来的发展取得了便利。
此乔丹非彼乔丹
据了解,乔丹是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的中文品牌,目前该公司在全国已有几千家专卖店,其产品也从最初的运动鞋迅速延伸到了包括运动鞋、运动服饰、箱包和配件在内的多个体育用品系列。
乔丹系列的产品不光在名字上让人以为“中国乔丹”与“美国运动员乔丹”之间有关系,其品牌Logo与美国品牌Air Jordan也很相似。Air Jordan品牌的Logo是一个投篮的运动员标志;而乔丹则是一个运动员在运球的动作。如果不是对两个品牌很熟悉的人,很容易将这两个Logo看作是一个品牌的标志。“这个‘巧合’不能不说是乔丹公司的用心良苦,让其与Air Jordan的误会一直持续下去。”有营销专家指出。
记者在北京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位正在读高中的男孩,他告诉记者,虽然Michael Jordan已经退役,但仍是他所喜欢的NBA明星之一。他也认为乔丹品牌是由Michael Jordan创办并经营的。
记者又采访了一位年轻的女士,她认为乔丹来自美国,要么是他创办的要么是他代言的,她说自己很少买运动休闲服装,也不是很清楚。
在网络报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中,也有8成以上的人认为乔丹是国外品牌,并且认为乔丹就是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创办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品牌,很少有人知道Michael Jordan与耐克、Air Jordan之间的关系。
商标抢注带来巨大收益
此乔丹非彼乔丹,与老牌运动品牌耐克相比,中国的乔丹公司算是小辈。创立于1998年的乔丹公司,只是一家做运动鞋的小企业,同期发展的还有特步、德尔惠、鸿星尔克等一批晋江鞋企。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众多企业采取共同的广告策略——请明星代言,以这种方式使品牌在较短时间内被消费者熟知。一时间,CCTV5也被戏称为“晋江台”。
与其他鞋企不同的是,乔丹品牌却借着美国“飞人”乔丹在中国的影响力飞速向前发展,省下了大笔广告费。乔丹公司将资金集中在产品研发、渠道建设等方面,将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鞋企做到了今天在全国拥有几千家专卖店的大公司。
从将品牌命名为“乔丹”开始,乔丹公司的一切营销就开始围绕篮球而展开。如赞助由国家教委、体育总局倡导的,在中国主要城市开展的“中小学小篮球板”工程;冠名赞助了2001、2002、2003连续三年CBA中国男篮“乔丹杯”甲B联赛,并取得了2002年CBA中国男篮甲A联赛全明星赛乔丹明星队冠名赞助商的资格。最为重要的是,其生产的乔丹篮球鞋系列也成为了中国篮协CBA指定专用产品。
通过品牌营销和企业自身有效的管理,乔丹在国内已获得了很大的影响。2001—2003年,该品牌系列产品连续荣获了国家商业部信息中心颁发的全国重点大型零售商场畅销产品荣誉称号,2005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
品牌名称,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乔丹公司借助Michael Jordan的声名,成为乔丹效应的受益者,而耐克公司为Air Jordan品牌做的营销活动,也让许多消费者认为这些与乔丹品牌是有紧密联系的,甚至2004年“乔丹中国行”本是为Air Jordan做品牌宣传,但Michael Jordan一走,反而让更多中国消费者加深了对福建乔丹的印象。

当然,耐克公司是知道中国也有个乔丹,乔丹公司这记擦边球让耐克公司对此也没有一点办法。
乔丹如何赢得国际市场
抢注世界名牌的中文名称,成为企业发展初期的一条捷径。凭借消费者对这些大品牌的认知度,让注册了中文名称的企业省去大笔的广告费用,进而轻易地开拓了国内市场。
耐克公司在中国为Air Jordan品牌所做的营销,无疑为乔丹公司的市场拓展加了分。在乔丹公司取得成功之后,陆续又有福建鞋企注册“科比”、“埃弗森”等NBA篮球明星的中文名字作为企业品牌,这些品牌其实跟球星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乔丹公司从抢注品牌中获利,但这也为其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设下了瓶颈。乔丹公司所在的福建晋江市,是我国体育用品的一个产业集群。这里汇集了安踏、特步、浩沙等知名品牌。从做企业代工伊始,这里已经开创了众多知名品牌,晋江体育用品企业正面临融资开拓国际市场、产业升级等问题。上市已经成为众多品牌努力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