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从2022年9月5号开始,到10月31号结束。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2023 届毕业生,只需满足以上 6 个条件任意一项,均可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内容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5)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6)初创补贴:初创补贴标准1万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要求:1、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后,可前往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是什么意思?
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
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内容如下: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根据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以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申领补贴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文件,并且提报以下内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创业的情况的需要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含申请人姓名、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且把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