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项目应提供:

1.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
5.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
4.《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6.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
7.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成都创业补贴政策
现在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那大学生创业跟普通创业者又有哪些政府福利呢?四川大学生创业政府福利介绍如下:
一、补贴金
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业培训
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创业大赛获奖孵化有什么补助?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四、科技创新苗子基地补助
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等基地建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个
五、创新创业俱乐部补助
对高校自建或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共建并经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委组织部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地各高校按不低于补足总额的50%给予配套。
六、创业担保**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利率可在**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含)。对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高校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获得**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七、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青年创业基金**
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九、税费减免
2016年12月31日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大学生,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创业典型补助
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定期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并给予创业典型每人10万元的奖励性资助。
总结申报条件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办理层级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
核心内容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法律依据: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1年版)》
第八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1.申领补贴流程为,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首次申报或再次申报中涉及院校信息有变动的,需进行系统备案。

2.之后,各院校应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3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3.在各区(市)县就业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复审,复审完成后送区(市)县人社部门核准,区(市)县财政部门按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补贴人数和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由各院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