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是皇帝布告天下臣民的文书。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用诏字。秦王政统一六国,建立君主制的国家后,自以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号称皇帝,自称曰朕。并改命为制,令为诏,从此诏书便成为皇帝布告臣民的专用文书。汉承秦制,唐、宋废止不用,元代又恢复使用。明代用诏书宣布重大政令或训诫臣工。
诏书一般指圣旨,出处:

1、汉·蔡邕《陈政事七要疏》:“臣伏读圣旨,虽周成遇风,讯诸执事,宣王遭旱,密勿祗畏,无以或加。”

2、汉·荀悦《汉纪·元帝纪下》:“延寿、汤承圣旨,倚神灵,总百蛮之军,揽城郭之兵,出万死之计,入绝域之地。”
诏书造句:
1、信使念完诏书,便让镇上书令抄录下来张贴于城镇诏示百姓。
2、皇帝在这儿处理政务:颁布诏书,接见朝臣。
3、诏书中所称蜀汉二主,三分鼎立之权,任嚣、尉佗之谋,实在让人感到痛心。
36年,有诏曰:“陇、蜀民被略为奴婢、自讼者,及狱官未报,一切免为庶民。”第二年,又有诏曰:“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 诏书是汉光武帝刘秀发出的 目的是安定社会秩序、缓和阶级矛盾。刘秀曾多次下诏释放奴婢,并规定凡虐待杀伤奴婢者皆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