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微企

核心提示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户口簿;(四)居住证明;(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有关宣传资料

一、1.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

二、属于“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扶持对象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无在办企业。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三、办理程序:

(一)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住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以及办理工商执照所需要的场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手续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三)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四)经微企办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

(五)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后,即可由微企办评审小组按公式计算出应补助的资金额度,直接补助到微型企业,一般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