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照扣分标准明细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2.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2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

法律分析: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2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

4.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5.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在考驾照价格一般在3500-7000元左右。驾驶证报名费主要来包括:

1、体检费用:驾驶员考试体检费用主要为视力检查的费用,一般价格在25元左右。自学员可以自行去医院体检,或者由驾校代为体检缴费。

2、拍照费用(部分驾校不含该项费用):驾驶员资格考试需要考生提供白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学员可以到当地照相馆拍照并缴费,价格因地而异。

3、考试费用:车管所会对参加考试的学员收取考试费,该费用一般由驾校代为收取,统一安排考试。

4、驾驶证办理费用:由车管所收取,用于办理驾驶证的工本费。

5、其他费用:一些驾校会收取档案管理费,保险费等杂费,这些项目一般也是包括在学车费用的。学员在报名前,可以向驾校详细咨询。

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四项。

全部进行。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 (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有5次,补考5次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

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允许重新申请考试,重新申请允许的最大次数由当地交管部门规定,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1天。

考试合格标准

①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

② 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最低要求为80分,低于80分不合格。

③ 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

④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笔试,题目以案例、、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共50题,100分为满分,90分为合格。

注意:原来的考试由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电子科目考试、科目三路考组成,后来根据公安部123号令,在路考之后还要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请勿在科目一答题时错答“由四个科目组成”。

以上内容参考:-C1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